国家赔偿案件交诉讼费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0:37:13 292 人看过

一、国家赔偿案件交诉讼费么

国家赔偿案件不用交诉讼费。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不得额外加收任何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十一条,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二、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程序

根据国家赔偿的义务主体不同,人民法院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也有两种不同的审理方式。

行政赔偿部分,由行政审判庭依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诉讼方式进行审理。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部分,由赔偿委员会依照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非诉讼方式进行审理。

三、国家赔偿申请书怎么写

国家赔偿申请书要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n(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n(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n(三)申请的年、月、日。\n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n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n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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