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地进行土地征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6 20:06:57 475 人看过

一、如何正确地进行土地征收

正确地进行土地征收步骤有:

1.发布征地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2.征询村民意见(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5.征用土地公告(市县人民政府)。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类型

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类型如下: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三、征地纠纷要如何处理

1.对于征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

对于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土地征用的行为,认为其存在违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确实认为不合理的,对该政府部门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处罚金。

2.对征地的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

政府是征地行为的主导者和执行者,对于政府、用地单位甚至是村组织的拆迁征地方案和行为都不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政府部分对该征地的行为进行审查。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销该行为。

3.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

政府征地时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征收或者是采用强制征地的手段征用的,造成村民财产损失的,可以就侵权之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案情进行民事判决,可以要求该部门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或者是回复原状等方式解决。

4.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也可采用协商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征地补偿协议中约定可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征地部门在赔偿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补偿的,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有恰当的解决方式。也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签订民事调解书,节省诉讼资源。

5.征地部门在征地前可以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

征地部门在下发征地方案前,可以就该征地的范围、征地的补偿项目和补偿款项等问题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听取专家和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科学民主决策,减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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