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程序中未按期申报的债权的后果,破产重整程序的步骤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6:34:41 218 人看过

一、破产重整程序中未按期申报的债权的后果

破产重整程序中未按期申报的债权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否则应遭受失权的后果。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

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便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相关费用。

3.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按照和解计划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二、破产重整程序的步骤是什么

破产重整程序的步骤为:

1.提出申请,条件是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三、破产重整债务如何偿还

企业破产重整债务偿还方式如下:

1.暂停偿还本金,支付一定利息

2.对公司债权进行一定的延期

3.对公司的债权进行转股

4.对银行的债务进行置换

5.通过重组、合并的方式

6.其他创新方式

企业的破产重组是为了让仍有价值的企业重新进入市场、发挥价值,因此破产重组中涉及到的债务偿还等问题需要法院、企业、社会等的不断探索创新,不断优化处理方案、不断探索最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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