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5:51:50 272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房屋拆迁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属于和解补偿纠纷或者强拆纠纷的,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其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和赔偿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非法变更、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必须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要公证吗?

事实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无需公证,是否公证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后,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但是,被拆迁房屋由管理部门管理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强制公证。通过公证,可以保证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受托人对协议的疑虑。此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载明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名称、经营者名称,协议书必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具有法律效力。拆除非出租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除出租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房面积、标准和位置;

3。产权交易房屋价格差异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

5。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或停产停业损失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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