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0:11:14 61 人看过

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解释如下:

一、企业职工在1996年10月1日之前发生的工伤,经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工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的,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7]228号)第四条“工伤待遇”规定的标准、条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供养亲属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企业职工在1996年10月1日之前发生的工伤,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5-10级的,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7]228号)第四条“工伤待遇”规定,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企业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企业职工在1996年10月1日之前发生的工伤,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1-10级的,均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

(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零零零年一月十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职工在1996年10月1日之前发生的工伤,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就是否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7]228号)的文件精神执行,企业与职工有些分歧,其分歧的内容是1996年9月30日之前发生的工伤是按照上述文件精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是按照原有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双方各执己见,为处理好类似的分歧,请市局给予解释。

特此申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8: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关于对《韩城矿务局企业职工被一次性安置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请示》复函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劳社办函[2001]42号韩城矿务局:你局《韩城矿务局企业职工被一次性安置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对你局原被一次性安置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劳社办函[2001]42号韩城矿务局:你局《韩城矿务局企业职工被一次性安置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对你局原被一次性安置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被“买断工龄”或被一次性安置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执行。原行业统筹单位原被一次性安置的职工被其他单位招用后,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现行规定缴费。原被一次性安置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本人所在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由职工本
    2023-06-09
    114人看过
  • 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
    (1993年6月28日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3〕68号)辽宁省劳动局:你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企业规章中的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相抵触是否有效的请示》(辽劳裁字〔1993〕4号)收悉,现函复如下:同意你省的意见。企业制定规章,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企业不得因职工擅自离职而对其在本单位的家属采取辞退等惩罚性措施。企业作出株连擅自离职职工家属的规定是不符合国家劳动管理政策的,因而也不能作为劳动仲裁的依据。对企业的这种做法应予以制止和纠正。但是考虑到一些未经企业同意,擅自离职的职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可视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大小,责令其给予企业一定的经济赔偿。
    2023-06-05
    210人看过
  • 关于企业欠缴职工保险基金如何补缴问题的复函
    自治区劳动厅桂政劳司函字[1999]4号贺州地区劳动局:你局《关于企业待岗职工被企业裁员后如何补缴失业保险金的请示》(贺署劳司字[1998]8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对于平桂矿务局拟补缴过欠缴的职工失业保险金,但由于欠缴时间长,无法核准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自治区劳动厅桂政劳司函字[1999]4号贺州地区劳动局:你局《关于企业待岗职工被企业裁员后如何补缴失业保险金的请示》(贺署劳司字[1998]8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对于平桂矿务局拟补缴过欠缴的职工失业保险金,但由于欠缴时间长,无法核准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问题,可按当年统计部门发布的当地职工年均工资总额的1%或经核准的本企业当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1%标准进行补缴。
    2023-06-09
    307人看过
  • 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
    国法秘函[2005]3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转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闽常法涵[2005]6号)收悉。经研究,并征得劳动保障部同意,答复如下:关于离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后发生工伤如何处理的问题,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应当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的规定办理。该通知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
    2023-06-10
    451人看过
  • 批转市计委、市总工会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享受劳保福利待遇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目前我市各区(县)、局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劳保福利待遇高低悬殊,很不统一,互相影响,矛盾很大。为了解决现行福利待遇的混乱现象,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增强职工内部团结,逐步缩小差别,根据目前的实际状况,现对区(县)、局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劳保福利待遇作如下规定:凡同全民所有制企业一样上交利润和经济条件允许的工业、建筑、交通、商业等集体所有制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劳动保险条例及探亲假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来源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办法处理。以前发的关于集体所有制职工享受劳保福利待遇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按照上述精神办理。
    2023-04-22
    180人看过
  • 对刑满释放人员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江苏省劳动厅苏劳险函[1999]6号盐城市劳动局:你局关于对刑满释放人员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刑满释放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可按省劳动厅苏劳险[1994]8号文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即各地实行养老社会保险以后,职工被判刑刑满释放,其判刑前参加养老社会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与重新工作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省政府139号令规定享受有关养老保险待遇。对判刑前参加养老保险,在服刑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刑满释放后,其判刑前实际缴费年限符合省政府139号令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可享受到达退休年龄时所规定的基本养老待遇。
    2023-06-05
    486人看过
  • 企业未缴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员工在发生工伤后,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评定后,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伤残津贴,一直持续到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后,伤残津贴停发,员工即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与伤残津贴的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但若职工没有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退休后的这一待遇如何来实现?答:你问的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到用人单位是否足额缴纳社保基金的问题。分三种情况予以回答: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社保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在内,其中工伤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其它三种保险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按比例承担),那么工伤职工依据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伤残津贴(这部分是由工伤保险基金的账户支付的),到了退休年龄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部分是由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伤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账户补足差额。另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或者没有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
    2023-06-10
    387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局:你局《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7〕12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企业和部分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否不实行‘双休日’而安排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40分钟?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按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
    2023-04-22
    80人看过
  •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人社厅函〔2009〕149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沪人社福字[2008]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2023-04-22
    271人看过
  • 四川:关于一至四级因工伤残农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长期待遇有关计算问题的复函
    关于一至四级因工伤残农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长期待遇有关计算问题的复函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川劳社函〔2007〕425号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如何理解因工伤残农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长期待遇生活护理费计算问题的请示》(泸市劳社[2007]5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的规定,我省制定下发了川劳社办[2004]76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保障工伤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出发,主要明确规定了三点:一是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二是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其工伤保险待遇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三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月享受伤残津
    2023-06-09
    427人看过
  • 北省关于调整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7]59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扩权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冀劳社[2004]95号,以下简称《意见》),因工受伤达到1-4级的农民工和因工死亡的农民工供养亲属可选择一次性享受长期待遇,其标准“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等情况适时向省政府提出调整意见”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农民工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支付标准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调整后的计算办法:(一)满16周岁不满3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61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级为14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级为11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四级为97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2023-05-03
    90人看过
  • 天津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相关问题
    天津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常见问题解答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具备哪些条件?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须具备的条件是:一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为职工足缴纳工伤保险费。二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或者患职业病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1)在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的预备性或者是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在因工外出期,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行政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时间和
    2023-05-05
    347人看过
  •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患矽肺病脱产休养的职工是否享受保健食品待遇问题的复函
    湖南省劳动局:你局劳动保护监察处三月二十三日(65)劳护字第275号函收到。关于回家休养的患矽肺病职工,是否继续享受保健食品待遇的问题,经我们同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研究后认为,根据一九六三年二月九日国务院国经周字100号文批转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关于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的报告”第(三)项规定的精神,对于患矽肺病的职工,凡是已经脱产休养的,无论本人居住何处(包括回乡村或城市家中居住,在企业内居住以及住医院或疗养院的),均不再享受原单位免费供应的保健食品待遇。此复。
    2023-04-22
    313人看过
  • 关于工伤复发住院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
    你单位的报告收悉,经局研究,对你单位工残7-10级(或无级)工伤复发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待遇批复如下:1、同意对工伤复发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待遇按工残评级前待遇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六级工伤职工月伤残抚恤金保低数的90%,即481x90%=433元)。2、工伤复发住院治疗医疗期,视伤情而定,一般为一年以内,伤情特别严重的,最长不超过2年。3、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医疗及医疗期应由矿务局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专家会诊后确定。4、社区应配合治疗医院及局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工伤复发职工进行考勤、建成档跟踪管理。5、从2004年9月起执行。特此批复
    2023-04-22
    252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关于不能重复享受的工伤待遇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1
      一、工伤生活护理费怎么给? 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什么情况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停止享受待遇: 1、丧
    • 关于户籍中享受待遇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5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般在孩子14周岁以前领取,因故未在14周岁以前领取的。符合以下条件的也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方未生育过,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并不再生育的;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自愿不再生育的一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方式为,村(居)民委员会的计生部门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好表格,由双方单位盖章(没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盖章),携带孩子的一寸照片两张前去计生部门办理。故此您不
    • 2019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复函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7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
    • 企业关闭工伤待遇问题是多少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1
      下面为大家解答企业关闭工伤待遇问题:《损害赔偿法律手册3:工伤事故赔偿》主要内容:随着法制观念的深入,人们愈发认识到损害赔偿需要在法律层面土依托法律文件来解决。但纯粹的法律文件因其专业性又使读者不易理解和适用。为了帮助读者更准确理解法律、更有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我们组织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编辑了此套《损害赔偿法律手册》。本丛书专为常见损害赔偿的有效解决而精心设计,丛书共分为十一册。每册除收录损害赔
    • 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待遇是怎样的知识拓展一、关于“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5
      工伤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