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一种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的职权,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措施。在离婚案件中,若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的行为,产生危及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等问题或风险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若认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致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执行困难的,可以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法院的职权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但是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保全的范围也只能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并且,申请法院保全对方财产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方出具财产担保。在实际处理中,这种担保往往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形式提供。
一、怎么转移财产查不出来
被告人转移财产或者被告人有转移财产的嫌疑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一般如果对方名下有财产不会有查不到的情况,如果有财产且符合保全的条件即可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如何申请保全财产
申请保全财产的方式如下:
1、查封。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
2、冻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
3、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
4、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1、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这种可能性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
2、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一定的金钱、给付某一物品;
3、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4、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非受诉人民法院也不得受理申请。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2、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4、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总之,财产保全的方式只能选择人民法院允许的方式,滥用财产保全权力可能会影响是双方的利益,而且会加大人民法院处理问题的难度。因此公民在处理问题时一定要遵纪守法,在遇到困难时可以向相关单位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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