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批捕意见书和取保候审是一样的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8 02:22:12 119 人看过

遭到检察官的否决是批准逮捕的决定环节之一,而取保候审则是国家司法体系中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重要法律情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需要有充分确凿的证据来支持检察院的生效批捕命令,随后由执行单位即为公安部门按照此逮捕指令采取相应行动。反之,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以支持逮捕请求,将不会予以批准,如此情况下,企业或个人都无权以本身意愿实施逮捕行动,否则便构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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