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就一定犯罪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1:41:08 452 人看过

不管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又或者死刑,都是刑罚的一种,被判刑的都是触犯了刑法的人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分子。所以被判刑的一定是犯了罪。

所谓的罪刑法定原则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里的法仅仅限于刑法类法律,如97年刑法典(包括七个刑法修正案)和一个单行刑法《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法律责任包括:违宪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四个层次。违宪责任是最高层次、民事责任是最低层次。

一个人的行为可能同时侵害四种责任,由于我国没有宪法法院,因此一般不存在追究违宪责任,因此,实际上最高追究的是刑事责任,如果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竞合,当然排除行政责任。如果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并存,当然要并行处理,比如在刑事公诉的时候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责任,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比如北京的盗窃罪的犯罪数额是一千元,一个人偷了九百九十九元不构成犯罪,只构成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拘留、罚款等处罚。同时,如果他挥霍了这笔钱,失主当然可以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他不幸多偷了一元钱,他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由刑法来归置,这时他的行为既违反了行政类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违反了刑法,当然只适用刑法处理。对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事处罚。失主当然可以要求他承担民事责任。

法治国家只有刑法才能处罚犯罪,因此,才有罪刑法定这个刑法的三大核心原则之一的存在。

一、刑事案件就必须坐牢吗

刑事案件是否要坐牢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看法院的判决结果如果是缓刑,就不要坐牢。或者检察院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也不用坐牢。是单处罚金,也不用坐牢。

二、刑事案件审理流程

(1)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活动,既是控方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活动,也是辩方据理反驳控诉,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活动。辩论越深入越有利于法庭全面分析判断案情,旁听群众也容易深入了解案件真相和来龙去脉。

(4)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从程序上讲还是法庭审理的一个独立的诉讼环节。被告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案件的判决关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在作出判决前,再给其一次陈述的机会,听取他对案件的意见,既可以让被告人独立完整的叙-明自己的意见,强化合议庭对辩护的印象,也可以弥补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辩护的不足之处。这对于法庭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评议和审判

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就是合议庭全体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进行全面的讨论,评定并作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评议的任务,就是根据已经提出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包括对附带民事诉讼和赃款、赃物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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