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七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8 08:02:46 494 人看过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10月14日公布,自2009年10月16日起实施。《罪名补充规定(四)》共确定罪名13个。

1、《罪名补充规定(四)》确定了9个新罪名

(1)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2条第2款对刑法第180条作出修正,将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补充规定确定该罪名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2)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4条增加“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罪名确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3)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在刑法第253条后增加1条,第1款将“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本款罪名将罪状规定的行为特征及犯罪对象列出,确定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4)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第2款将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本条第1款规定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罪名确定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5)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罪名即确定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6)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扩大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护范围,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确定为此罪名。

(7)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将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确定为此罪名。

(8)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12条,将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罪名确定为“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9)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的索贿受贿行为,规定为犯罪。罪名确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罪名补充规定(四)》修改的4个罪名

(1)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1条对刑法第151条第3款作出修正,将原条文保护的对象由“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扩大到“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故将本款罪名确定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2)逃税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对刑法第201条作出修正,对“逃避缴纳税款罪”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条文表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故罪名也应调整确定为“逃税罪”,相应取消原罪名“偷税罪”。

(3)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11条对“逃避动植物检疫罪”作出修正,表述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罪名确定为“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相应取消原罪名。

(4)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12条对“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作出修正,专门打击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的犯罪行为,故罪名确定为“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相应取消原罪名。

3、明确了《罪名补充规定(四)》不是对刑法的补充、修改,只是对罪名的确定,其时间效力及于《刑法修正案(七)》的施行期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3日 11: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受贿罪刑法修正案九最新司法解释
    刑法修正案九受贿罪最新司法解释一、关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受贿。二、关于收受干股问题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
    2023-04-13
    358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九危险驾驶罪司法解释
    《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条文】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九条文】第八条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司法解读】(一)将“超载、超
    2023-04-28
    194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七)关于偷税罪的最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其中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作了很大的修正,读者朋友应对其中的显著变化引起高度的关注。一、偷税手段上的变化修正前的偷税罪规定了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这四种手段。修正后的偷税罪只保留了虚假申报和不申报两种手段,但同时都作了一些变化:在虚假申报前增加了欺骗、隐瞒手段的限制,强调了主观上的恶意;在不申报前也有欺骗、隐瞒手段的限制,但摒弃了原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提法,将偷税罪的责任还原到纳税人自身。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作为偷税罪手段之一的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也因可纳入虚假申
    2023-06-07
    116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七)中偷税罪之解读
    一、取消了传统的“偷税”一词,进而被“逃避缴纳税款”所取代自1979年刑法121条颁布至今,偷税一词已经沿袭了二十余年,此次修正案首次采用新的术语,即“逃避缴纳税款”,标志着偷税罪名必将逐步淡出司法视野,从而以“逃避缴纳税款”之罪名而代替。初看似乎与刑法203条的“逃避追缴欠税罪”相接近,但绝不等同,二者不同之处在于203条侵犯客体仅限于纳税人已然发生的明显的欠缴应纳税款,并非隐瞒性质的偷逃税款。二、偷税犯罪行为由列举性条款变为概括式规定原刑法20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将偷税行为详尽表述为五种法定方法,即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5、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而修正案中对于偷税行
    2023-06-14
    498人看过
  • 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和《刑法》规定
    一、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和《刑法》规定《刑法》规定:“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二、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正当防卫”的误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3.对尚未开始不法
    2023-04-27
    329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七全文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一、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
    2023-04-28
    426人看过
  • 专利法第三次修正案有关规定的解释
    根据现行专利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制造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这一规定可视为针对“中国单位或个人”的义务条款。而且,如果违反了这一条款,专利法也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如果用专利法第六条、第八条规定可以提前约定职务发明和权利,很可能导致现行专利法第二十条的“法律规避”。对此,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在《专利法第三次修订指南》及其实施细则中,将外国研发成果在中国的专利申请列为主题之一,说明专利法第三次修订及其实施细则肯定会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国外研发成果在中国的专利申请不仅涉及专利法本身,还涉及如何理解专利法与其他法律的协调。本文试图通过对专利法第三次修订的相关规定的解读,找出现行专利法与修订草案的差异,并分析新规定是否完全解决了国外R&D成果在中国的专利申请问题。由于是以尚未正式公布的《专利法》修订草案为基础,
    2023-05-07
    241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七还有效吗
    法律综合知识
    刑法修正案七有效。刑法有三个渊源,也就是三个表现形式,分别是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刑法典包括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包括九个修正案。《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024-04-15
    238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七何时生效?
    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称修正案(七)),对刑法中涉及贪污贿赂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公民权利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的一些条文作了修改,并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刑法修正案七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1、修改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增加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的概括性规定我国刑法分则在走私罪一节中对走私犯罪按走私对象的不同分别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走私淫秽物品和走私普通应税货物、物品作了规定。在第一百五十一条中对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作了具体列举,规定了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2023-04-01
    60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了什么
    一、《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零七条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零七条的改变是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4-17
    398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七绑架罪行较轻的相关法规
    一、什么是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理论界对绑架罪的概念又作了进一步的定义,认为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绑架罪严重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因而最初《刑法》对犯绑架罪设置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法定刑。二、《刑法修正案(七)》修订绑架罪“情节较轻”相关规定1、《刑法修正案(七)》修订了绑架罪“情节较轻”的刑罚幅度,但相关部门对如何认定绑架罪的“情节较轻”没有作出司法解释。审判实践中如何理解绑架罪中的“情节较轻”以及在何种情形下可以适用绑架罪情节较轻条款均缺乏相应的法律规
    2023-04-28
    182人看过
  • 2024年两高最新司法解释修正案(九)量刑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九对受贿罪拟三挡刑罚本次刑法修改对贪污受贿犯罪则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即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新法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使用死刑。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终身监禁”在原刑法第383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对受贿罪的规定:第三百八十四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五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2024-04-28
    152人看过
  • 关于假释刑法修正案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2、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3、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一、假释条件和限制条件是怎样(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本身就是在监狱之外执行,适用假释毫无意义;对于被判拘役的罪犯,因刑期一般最长为六个月,数罪并罚也不超过一年,适用假释意义不大,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仍属死刑,根据不适用假释,只有在减为无期或者有期徒刑才能适用假释,所以,假释只适用于刑期较长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二)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是执行一定刑期的犯罪分子。所
    2023-03-25
    276人看过
  • 刑九修正案最新司法解释职务犯罪是哪些?
    一、刑九修正案最新司法解释职务犯罪是哪些?刑九修正案最新司法解释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二、职务犯罪判几年职务犯罪判几年,要依据犯罪的罪名和犯罪情节而定: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构成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
    2023-04-20
    45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司法解释修正案九罚金和有期徒刑怎么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6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三、将刑法第五十三条修改为:“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
    • 修正案九法律解释怎样规定罚金刑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6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三、将刑法第五十三条修改为:“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
    • 各省修正案八司法解释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9
      如果说是司法解释,只有最高法院才有权制定,各省是没这个权利的。
    • 刑法修正案(5)修正案九期司法解释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4
      《刑法修正案(五)》:二、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
    • 刑法修正案九307条之一条司法解释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7
      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