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及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09:32:59 325 人看过

一、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根据《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二)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三)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二、挪用公款罪的概念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恃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挪用公款罪有何行为方式

根据《刑法》等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有以下这些行为方式: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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