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破产清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6:33:40 213 人看过

清算是破产法最古老的程序,人类早期的破产就产生于个人债务人财产的清算。后来逐渐扩展为公司的破产清算,到今天,公司的破产清算已经成为破产法最核心的程序。破产法中的许多制度与程序原初设计都产生于清算程序,并围绕清算程序而展开。清算曾经是许多国家破产法处理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唯一方法,它是指当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在法官的主持下,立即终止债务人企业的业务,并迅速变卖其资产,收缴其债权,对债权人的要求列出清单并予以估算,然后按破产程序公平分配破产财产或变卖收益。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第33条规定,所谓清算这种程序由破产法调整,一般规定由公共机构(通常是由法院为此目的指定某人代行此事,但不一定总是这样)掌管债务人的资产,以便终止债务人的商业活动,把非货币性资产转变为货币形式,然后再按比例把资产出售或变现后的收益分给债权人。尽管破产法一般要求以零散的方式尽快出售或变现资产,但是有些破产法允许清算包括按生产单位出售企业,或将其作为营运资产出售;而按照另一些法律只有在重整中才允许这么做。清算的结果通常是作为商业性法人的债务人解体或消失以及自然人债务人解除债务。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清算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一个充满竞争的市场经济中,人们信奉适者生存的竞争哲学,因此,清算又被描述成一个狼驱羊的机制。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的竞赛中,所有的羊都要拚命地向前跑,掉队的羊则要被追逐的狼吃掉。对于企业来说,只有实力雄厚的成功企业才能生存,弱小、低效、浪费资源和不成功的企业将会被激烈的竞争淘汰,从市场中消失。因而,清算具有节约整个社会交易费用、降低交易成本的经济功效。从法学角度来说,清算被描述成为一个债务人依照程序退出市场的一种机制。对一个法人实体来说,清算意味着一个法人实体的消亡,也意味着一对具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灭失。清算为迅速关闭企业并为债权人争取公正、公平清偿待遇提供了一个文明的、有秩序的、有效率的程序。应该注意的是,清算一词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概念使用混乱。仅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文件中,就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等具有关于清算与特别清算的规定。因此,在法律上应甄别破产法这种法庭内的破产清算与其它法律规定的法庭外的一般清算之间的区别。

清算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作为处理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唯一方法,但近三十年来,经济学和法学的发展对此提出了质疑,即一债务人可能不会很快或立即丧失偿付能力,债务人丧失偿付能力有一个渐进过程,通过一定的对债务人偿付能力状况的预警制度和反财务危机手段,或许债务人就会避免被清算。而企业重组和拯救制度就是这样的方法。当然,它的前提是企业重组和拯救最终使债权人得到的利益比清算制度要多。但即便如此,在许多国家,破产清算案件的比例仍高达70%以上;而在个人破产案件中,个人债务通过清算程序予以了结的则占到90%以上。因此,破产清算的实用性使得任何国家的破产法都不会低估其在破产制度安排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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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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