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长城笔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秦某某,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董某某。
上诉人林某某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0)嘉民一(民)初字第10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林某某系本市外来从业人员。1999年8月19日,林某某进入上海长城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担任运输工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期限自2007年12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林某某月工资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09年11月26日,长城公司向林某某发出到期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次日,林某某收到通知书。林某某月平均工资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682.27元。林某某实际工作至2009年11月26日。2009年度,林某某应休未休年休假为2天。2009年12月3日,林某某向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长城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返还押金、年休假工资等。2010年2月2日,该会嘉劳仲(2009)办字第4121号裁决书作出长城公司应支付林某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364.54元、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176.55元、返还押金300元的裁决。林某某不服,诉至原审法院,要求长城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6,822.70元、10天应休未休年休假200%的工资1,546.90元。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2009年11月26日,长城公司向林某某发出到期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故林某某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1月30日期间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合法有据,予以支持。长城公司辩称无需支付林某某1999年8月19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意见,符合法律的规定,予以采纳。2009年度,林某某应休未休年休假为2天,长城公司也未支付上述年休假工资。林某某要求长城公司支付年休假工资,合法有据,予以支持。审理中,双方关于长城公司返还押金300元的裁决,均无异议,予以照准。原审法院据此作出判决:一、长城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林某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364.54元;二、长城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林某某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176.55元;三、长城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林某某返还押金30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判决后,上诉人林某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其在长城公司工作已满10年,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现终止合同应支付1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故请求撤销原审判决,要求判令长城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6,822.70元、10天应休未休年休假300%的工资2,206元、返还押金300元的银行利息。
被上诉人长城公司答辩称:不同意林某某的上诉请求,答辩意见与原审一致。林某某请求支付押金的银行利息,因该请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不应支持。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进行分配,并最终认定长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及返还押金的意见,符合我国相应法律的规定,本院对原审法院以此作出的判决予以维持。虽然林某某在二审中坚持其在一审时的意见,但其并未就诉请成立提供详实的证据,本院对此上诉请求不予支持。至于林某某请求支付押金的银行利息,因该请求在仲裁、原审审理中均未提出过,本院难以支持。综上所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林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吕晓华
审判员??s
代理审判员余宇
书记员郭晓娟
-
上海清水湾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与何某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362人看过
-
卢某与某国际贸易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479人看过
-
张某诉上海某金属制品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152人看过
-
长沙某物流有限公司诉黎某劳动合同纠纷
114人看过
-
王某某与某书店劳动合同纠纷案
225人看过
-
须某某诉某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
373人看过
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列举了七种情形: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更多>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海南在线咨询 2021-01-22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1998年9月 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诉人赵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基本情况同上,系上诉人李某某之母。 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8月
-
-
海东一某某刑事案件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1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其特征包括: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换言之,只要可能触犯《刑法》的案件,就属于刑事案件。
-
某某有限公司成立条件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8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有公司住所。
-
赵某与他人合同纠纷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301、赵某和王某是应收款纠纷 2、张某和王某是投资款纠纷 张某想要要回钱需要证明如下事实: 1、张某委托赵某向王某投资,应补充授权委托书,另外,需要赵某的继承人证明此款项60万是张某委托赵某投资的,当然具体内容还要看合同约定,故一定要合同原件。 2、如果没有合同原件,就先与赵某继承人签署一份协议,然后以赵某继承人的身份告王某,然后退还60万予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