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某与上海长城笔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9:35:15 56 人看过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长城笔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秦某某,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董某某。

上诉人林某某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0)嘉民一(民)初字第10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林某某系本市外来从业人员。1999年8月19日,林某某进入上海长城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担任运输工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期限自2007年12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林某某月工资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09年11月26日,长城公司向林某某发出到期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次日,林某某收到通知书。林某某月平均工资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682.27元。林某某实际工作至2009年11月26日。2009年度,林某某应休未休年休假为2天。2009年12月3日,林某某向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长城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返还押金、年休假工资等。2010年2月2日,该会嘉劳仲(2009)办字第4121号裁决书作出长城公司应支付林某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364.54元、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176.55元、返还押金300元的裁决。林某某不服,诉至原审法院,要求长城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6,822.70元、10天应休未休年休假200%的工资1,546.90元。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2009年11月26日,长城公司向林某某发出到期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故林某某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1月30日期间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合法有据,予以支持。长城公司辩称无需支付林某某1999年8月19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意见,符合法律的规定,予以采纳。2009年度,林某某应休未休年休假为2天,长城公司也未支付上述年休假工资。林某某要求长城公司支付年休假工资,合法有据,予以支持。审理中,双方关于长城公司返还押金300元的裁决,均无异议,予以照准。原审法院据此作出判决:一、长城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林某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364.54元;二、长城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林某某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176.55元;三、长城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林某某返还押金30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判决后,上诉人林某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其在长城公司工作已满10年,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现终止合同应支付1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故请求撤销原审判决,要求判令长城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6,822.70元、10天应休未休年休假300%的工资2,206元、返还押金300元的银行利息。

被上诉人长城公司答辩称:不同意林某某的上诉请求,答辩意见与原审一致。林某某请求支付押金的银行利息,因该请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不应支持。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进行分配,并最终认定长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及返还押金的意见,符合我国相应法律的规定,本院对原审法院以此作出的判决予以维持。虽然林某某在二审中坚持其在一审时的意见,但其并未就诉请成立提供详实的证据,本院对此上诉请求不予支持。至于林某某请求支付押金的银行利息,因该请求在仲裁、原审审理中均未提出过,本院难以支持。综上所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林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吕晓华

审判员??s

代理审判员余宇

书记员郭晓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8: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合同纠纷相关文章
  • 某某公司与魏某某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某某公司与被告魏剑波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03年1月10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同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2月21日在本院第2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公司代理人冯应英,被告魏剑波的委托代理人刘海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某某公司诉称,被告与原告的劳动合同于2001年6月30日期满后,被告于2001年9月24日以原告不支付生活补助费、社会保险费、工资损失费为由,向德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德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2年12月19日作出德劳仲案字(2001)6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原告支付给被告生活补助费5000元,原告承担被告的各项社会保险费15163.20元。原告认为:1、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已于2001年6月30日期满终止,被告申请劳动仲裁已经超过申诉时效;2、被告要求支付生活补助费的法律依据已经废止;3、原、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后,被
    2023-04-23
    157人看过
  • 龙某某诉某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龙某某。委托代理人高某。委托代理人王某。被告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某。委托代理人叶某某。原告龙某某诉被告某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顾正恺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龙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高某、王某,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某于2010年2月25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通知2010年3月19日继续开庭,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龙某某诉称:2008年5月5日,原告进入被告处担任软件工程师一职。双方曾签订劳动合同,自2008年12月起被告开始拖欠原告工资。2009年2月27日,被告与原告结算工资后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工资人民币10,241.05元及25%的补偿金;缴纳2008年5月至2009年2月的外来人员综合
    2023-06-05
    122人看过
  • 吴某诉某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吴某。委托代理人高某。委托代理人王某。被告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委托代理人杨某。委托代理人叶某某。原告吴某诉被告某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顾正恺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的委托代理人高某、王某,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某于2010年2月25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通知2010年3月19日继续开庭,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吴某诉称:2007年4月,原告进入被告处担任运营中心采购一职。双方曾签订劳动合同,自2008年12月起至2009年1月16日期间被告未支付原告工资。2009年1月16日,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2007年4月至2008年11月期间,被告已从原告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及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但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20
    2023-06-05
    455人看过
  • 某公司诉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原告某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徐汇区某路。法定代表人石某,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顾某,女,系原告员工。被告胡某,男。委托代理人刘某(系被告朋友),男。原告某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诉被告胡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某公司于2009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钱文珍独任审判,于2010年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某公司之委托代理人顾某、胡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某公司诉称,胡某于2007年11月1日与本公司签订期限至2008年10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被派往无锡某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某某公司”)工作,每月工资由无锡某某公司直接支付,本公司没有义务支付胡某工资。而且,胡某于2008年10月期间未按照无锡某某公司的要求正常出勤,虽然工作日都有上班,但都是在下班时间才进入单位
    2023-06-05
    128人看过
  • 吉某与某广告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吉某被告某广告公司原告吉某与被告某广告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顾国钧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吉某,被告某广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潘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吉某诉称,2007年初,原、被告签订了原告全年销售指标为人民币250万元的协议。2007年7月底签订了一份下半年团队销售指标为500万元的协议,如果不完成指标业务员就没有佣金,这份协议被告未与原告协商,在签名时原告即提出异议。原告认为团队的指标应当由业务经理来承担责任,不应当由业务员来承担责任。2008年春节前夕,同事看见被告人事部已经核算出原告的佣金是1.5万元。之后被告认为团队未完成指标不予发放。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支付2007年业务提成中年底部分约1.5万元;2、2006年4天双休日加班费841元。被告某广告公司辩称,原告的诉请已经超过了劳动仲裁申请时效。原、被告双方就原告200
    2023-06-05
    284人看过
  • 金某诉上海某工贸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原告金某,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委托代理人马某,上海市某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被告上海某工贸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法定代表人Q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某、管某,该公司工作人员。原告金某诉被告上海某工贸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姚伟勇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马某,被告上海某工贸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管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金某诉称:原告于2008年1月21日进入被告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从2008年1月21日至2013年1月20日,约定月基本工资为1,400元。2009年9月11日,被告无故调动原告的工作岗位,原告因不适应新工作,故在家休息等待被告安排适合的工作,但2009年10月29日,被告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原告认为,被告单方解除与
    2023-06-05
    48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合同纠纷
    相关咨询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1-22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1998年9月 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诉人赵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基本情况同上,系上诉人李某某之母。   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8月
    • 赵某与他人合同纠纷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30
      1、赵某和王某是应收款纠纷 2、张某和王某是投资款纠纷 张某想要要回钱需要证明如下事实: 1、张某委托赵某向王某投资,应补充授权委托书,另外,需要赵某的继承人证明此款项60万是张某委托赵某投资的,当然具体内容还要看合同约定,故一定要合同原件。 2、如果没有合同原件,就先与赵某继承人签署一份协议,然后以赵某继承人的身份告王某,然后退还60万予张某
    • 某机械有限与北京某机械有限公司工会集体劳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1
      北京某机械有限与北京某机械有限工会集体劳动合同
    • 海东一某某刑事案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1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其特征包括: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换言之,只要可能触犯《刑法》的案件,就属于刑事案件。
    • 某某有限公司成立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8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