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可以请求劳动仲裁。依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企业与伤残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案情
李先生于1994年进入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期限至2008年2月的劳动合同,2007年4月,李先生在驾驶电瓶车上班途中与一辆大客车相撞,致使李先生重伤。该事故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六级。李先生受伤后一直进行治疗至今。2008年2月,企业以李先生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与李先生终止劳动关系。李先生认为企业不能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由此李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企业恢复与其的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发放伤残津贴。
庭审中,李先生称,2007年4月,本人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并鉴定为因工伤残六级,在身心上已受到折磨,现在企业又要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实在是不尽情理。按照规定企业还应发放本人伤残津贴,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企业则认为,李先生的工伤已经按规定作出赔偿,现在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且企业也愿意按规定赔偿李先生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并没有违反有关规定。故不同意与李先生恢复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发生工伤并鉴定为因工伤残六级,在李先生本人不同意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下,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保留与李先生的劳动关系,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如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最后,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单位同意按规定与李某恢复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支付伤残津贴。
案件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企业与因工伤残的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1、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人员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3、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显然,本案中李先生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中第二种情况,如李先生提出愿意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李先生不愿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企业应保留双方劳动关系,为李先生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应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可否通过解除劳动关系仲裁申请强制解除劳动关系?
209人看过
-
用人单位能否申请裁决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申请裁决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是终局裁决
171人看过
-
劳动仲裁能否解决雇佣关系问题?
154人看过
-
劳动关系解除是否需要经过仲裁确认?
371人看过
-
劳动仲裁胜诉是否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程序
78人看过
-
劳动仲裁中双重劳动关系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170人看过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或者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劳动合同期满... 更多>
-
解决劳动关系是否应提起劳动仲裁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0不应该,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因此,劳务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需要先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如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
-
仲裁是否也确定劳动关系解除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14法律咨询解答 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法》上有明文规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行可以做出决定,不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委,如果因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
关于劳动仲裁法是否适用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5劳动仲裁时效的适用范围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劳动仲裁时效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的类型;二是劳动仲裁时效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根据调解仲裁法总则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调解仲裁法的适用对象包含了涉及劳动私法和劳动公法的众多争议类型。毋庸置疑,这些劳动争议类型都应适用该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根据调解仲裁法,确认劳动合同无效或解除劳动合同应适用为期1年的仲裁时效,该期间可以中断、中止。 仲
-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是否支持仲裁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6辞职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
-
无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仲裁如何解决劳动争议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对仲裁范围作了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争议属于该范围。且参照第十五条的规定,达成协议后仍可仲裁。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