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1994年10月,张英杰通过现场拍卖会以2.4万元的价格获得了长春市二道区劝农山镇钱家村后荒山共12公顷林地50年的使用权,当时山上有自然林木6400株、人工林木2000株。1995年到1997年间,张英杰筹集资金6万余元栽植了樟子松2100株、果树3000株等大量林木。2004年l0月12日,生病在家的张英杰接到护林员树被人盗伐的电话,拖着病体赶到林地。张英杰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到处是光秃秃的树桩和横七竖八倒下的残枝断干。用辛辛苦苦攒下的血汗钱来承包荒山植树造林,万没想到苦心栽下的林木却被人一夜之间无情地盗伐4000余株。承包者张英杰欲哭无泪。这些被砍伐的树木都是粗壮的好树,在损失最重的林地中间地带,整片整片的树木被锯断。张英杰粗略估算,被盗伐的林木中有1900多株自然生长10年以上的柞木,其余2100多株是各种幼树,共计4000余株,价值近6万元。
[法律分析]本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和秘密的方法砍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1.本罪的基本特征。第一,犯罪客体是公民对森林的环境保护权益和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秩序,以及国家、集体或者个人对森林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为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树木。第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的方法砍伐大量的不属于自己的树木占为己有的行为。第三,犯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其占为己有的目的。第四,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2.对本罪的刑罚。分为三个档次: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上述的规定可知,新《刑法》以数量较大等代替原《刑法》的情节较重等三个情节;以三个量刑档次代替单一的量刑档次,使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也更能体现罪刑相当原则,可算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大进步。但是,对数量特别巨大的盗伐林木罪的刑罚,却由原《刑法》和《关于严惩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的规定,即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降为新《刑法》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种修改显然不妥。因为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因犯罪对象的不同而差距很大,相反,森林的生态效益其价值却远远超过森林作为木材的经济价值。值得指出的是,新《刑法》第264条对数量特别巨大的盗窃罪仍然保留了死刑,而对同样数额的盗伐林木罪则最重的刑罚只能是15年,显然有失公平,尤其是在森林覆盖率极低,盗伐林木罪日益猖獗的我国,《刑法》这种修改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须知,刑法生态化才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也是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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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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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盗伐林木还是滥伐林木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0是盗伐林木还是滥伐林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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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盗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的构成,侵伐林木罪的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9盗伐林木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森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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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盗伐林木主要内容有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7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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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盗伐林木的案件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8在认定盗伐林木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区分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秘密据为已有,以及人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量较大的,应定盗窃罪。 2、区分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对象不同。前罪对象是普通林木,后罪的对象是珍贵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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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判多久谢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不属于《森林法》调整范围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后种植的树木归承包个人所有,但这些林木已构成国家林业资源的组成部分,这些林木同样可作为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