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有上限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2:04:49 327 人看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情形经济补偿金是有上限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资没有高于相关规定,是没有上限的,那么经济补偿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离职经济补偿金要扣税吗?

相关案例:王某是一名网络科技公司的技术员。今年,他所在公司经营困难,到了8月,公司决定缩小规模并改变经营策略,于是就和包括王某在内的部分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与公司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但是在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公司告诉他要扣除个人所得税。王某很疑惑,离职经济补偿金是否应当纳税?

答:离职经济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才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纳税。即使纳税,还要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应当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属于员工离职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按照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范围,是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但这并不是说,员工的离职经济补偿金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那些离职经济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才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纳税。

而且,即使纳税,员工的离职经济补偿金还要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换言之,如果王某的离职经济补偿金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话,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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