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了哪些辞职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5:40:26 477 人看过

员工主动提出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后,部分员工不顾用人单位的补偿要求,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天后主动离职,用人单位不得为员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移交手续。员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在原用人单位,这将导致员工无法在新的工作单位办理正常的就业手续,无法获得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资料,无法支付劳动保险,另一方面,劳动法赋予员工辞职的绝对权利,它赋予用人单位一定的损失赔偿权""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中明确规定了赔偿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为招用劳动者支付的费用;2、发包人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三)给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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