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仲裁的种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4:33:07 415 人看过

1.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

这是行政主体对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因涉及行政管理事项行政赔偿争议所作的行政裁决。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8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造成损失或者伤害的,公安机关裁决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5日内将费用交裁决机关代转;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交纳。拒不交纳的,由裁决机关通知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2.对权属纠纷的裁决

权属纠纷的裁决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行政裁决。如《森林法》第14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对侵权纠纷的裁决

这是指由于作为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侵害,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机关就此争议作出的裁决。如《商标法》第39条规定,有本法第38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侵权人的损失。

行政裁决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一般情况下对于当事人受到侵权损失的或者有关权属纠纷事项的,都是可以按照行政裁决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办理的,

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请问行政仲裁的含义、种类是什么呢?

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对行政裁决不服的,是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具体是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要看具体的情况。例如,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诉讼对象是劳动争议的相对方(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该诉讼是民事诉讼;而对土地争议仲裁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对象是做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该诉讼是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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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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