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披露,医院方面最新的表态是,对这份遗书,我们其实可以接受,但里面两点内容让我们不能接受。之所以会说可以接受,是因为遗书其实凸显的是一个社会问题,是如今医患矛盾突出的结果,并不能全部怪罪到患者头上。不能接受的有两点,一是他向我们索要30万,第二个是赔偿不到位不能搬动遗体。
不论当初爆料者的信息从何而来,应该说,医院方面目前的回应还是值得我们点赞的。首先,对患者手术前写遗书的举动,表达了理解和同情;其次,事发后至今,仍坚持严格为当事患者身份信息保密,避免了网络暴力引发更严重的次生灾害。
相比之下,不少网友则义愤多了。有人嘲讽当事患者是想钱想疯了,有人指责人家在忙着治病救人,他却在算计着如何坑人。还有人甚至建议将其拉进医疗机构黑名单。
不过,当事患者真的是一个人品如此不堪的坏人吗?一方面,索要30万、赔偿不到位不能搬动遗体,对于当事医生、医院而言,这些做法可能的确显得很鸡贼、很用心险恶。但另一方面,从遗书内容中赔偿款分配的细节、对自己丧事费用预算的节制,我们同样也能看到当事患者在面临可能到来的死亡风险前,对家庭责任的最后一次担当。
所以,我更愿意把这件事看作是,在一个风险社会,当事患者可能只是出于最朴素简单的动机,基于个人的认知能力,做出的风险防范选择。我们当然承认,无论现代医学和治疗手段如何进步,却远未达到万无一失的程度,任何手术都有风险,而面对风险,除了亲人以外,医生肯定是最不希望出意外的人。但从患者的角度出发,对于手术风险的担忧,以及万一术后死亡,身后事该怎么办,是十分现实的考量。尤其是放在相关保障缺位、权利救济渠道不畅通的背景下,寄望于通过术后索赔的方式,获得经济上的补偿,为身后事解忧,也就并不意外了。
从人性的角度说,也许每个普通人在某一瞬间都曾有过不太阳光的一面。具体到医患关系,如果只从个体道德的善恶层面来探讨是非曲直,恐怕无助于解决任何真正的问题。今天可以找出一个算计医生、医院的坏患者,明天自然也可能找出一个对患者不负责任的坏医生。个别坏医生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患者群体就占据了某种道德优势;同样,个别坏患者的存在,也不能拿来证明医生群体的弱势。尤其在医患信息不对称的语境下,要说患者拿命换30万的私心有多么不堪,似乎未近情理。
有人说,这封遗书投射出了当下孱弱的医患信任关系。这个说法,当然有道理。正是由于缺乏基本的信任,患者才会对一场普通手术的风险无限放大,直至关乎生死。同样是缺乏基本的信任,让患者对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后的维权,都成为放不下的身后事。而现实中,无论手术失败的原因如何,也不论是否存在医疗事故或医生失职,一旦患者手术死亡,医院便不得不花钱买消停,也的确几成惯例。
然而,信任缺失,只是当前医患关系问题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当前医患关系紧张主要原因是,我们没有将医生责任和医疗职业的客观风险分离开来。医务工作本身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其未知数太多—对疾病的认识、病情变化、技术水平限制等等。因此医疗事故,绝大多数都并非医务人员主观造成。从这个意义上说,通过制度化的设计来尽可能分化风险,医疗服务才不至于动辄陷入医患冲突的困境中。
医疗纠纷在国外也并不少见,但为什么少见医闹呢?市场化社会,化解风险最直截了当的正是保险。因为具体到医疗事故的索赔时,医生和患者之间并无直接的利益关系,医闹也就失去了滋生的土壤。比如,在美国,绝大部分的医院都是私立医院,医生大部分都是自由职业者,为了避免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可能带来的巨大损失,医院和医生都必须分别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美国医生年平均收入约20万美金,其中约1.5万美金用于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也就是相当于其年收入的7.5%,而外科系统和产科风险较大的医生投保费用可达5万~10万美金。除了美国,德国、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普遍采取强制投保措施。当发生纠纷时,为了及时理清责任,保险公司会聘请法律、医疗等专业人员介入调查,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诉讼外解决纷争的作用。
强制要求执业医生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既是转移医生的风险,也是保证患者利益受损时能通过有效途径得到赔偿。同时,医疗责任险更是一种约束,医院或者医生,如果与病人纠纷不断,事故频发,不仅病人不来,保险公司也不会与之合作。据官方公开信息,中国保监会在2014年初,曾表示要推进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以加大对医疗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力度,缓解医患矛盾。但时至今日,除了极少数地区在试点外,应者寥寥,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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