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来看,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合同,适用损失补偿原则。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的保险合同,必然与保险人的代位索赔权联系在一起。我国《保险法》将保险代位权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可以得到证实。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三方对保险目标的损害引起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要求赔偿的权利。如果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获得了损失赔偿,保险人在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根据第一款行使代位索赔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未获得赔偿部分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第46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权利向第三方索赔,这种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保险人无法行使代位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可以相应扣除保险赔偿金。2、人身保险合同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保险业务,属于定额保险合同,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从我国《保险法》现行规定看,保险代位权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针对这一点,我国《保险法》第68条的规定能够证实。《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死于第三者的行为。如果发生残疾和疾病等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支付保险费后,不得向第三者索赔。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方索赔。该条增加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偿还的规定,加强了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的第三者的偿还权,使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的第三者的偿还权更加明确。
医疗费用保险赔付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最高额是要看保险合同里的约定的,法律是很少介入的。通常会全额赔偿,就是说因你侵害他人所要支付的一切费用。但是一般不会超过保险合同的约定的。里面涉及的保险关系我就不说了,那你想想投保人给的保险费越多,那么保险公司赔的就越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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