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须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还需要举证在劳动者能力不足时用人单位作出的培调或调整了工作岗位,不能仅仅因为劳动者的考核不合格面解除合同。考核末位也并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企业不能仅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解除合同,还需要进行举证。所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依法赔偿。
末位淘汰有赔偿吗?
用人单位采取末位淘汰制,将劳动者辞退,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情况有好几种。其中,按照本法第四十条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所以,如果末位淘汰制构成对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工作的考核,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方式予以辞退并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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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两种情况: 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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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劳动合同是否终止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121、末尾淘汰制”本身就有其不合理性,劳动者业绩处于末位的情况总是客观存在的。即使劳动者绩效考核处于末位这并不能确认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需要正确分析处于末位的水平是否在正常范围内。用人单位是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40条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岗,只有在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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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度合法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5所谓末位淘汰是指一些用人单位通过每年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打分和排名来辞退排在末位的几名员工,以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效果。 这种末位淘汰制度实际使得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之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制度是否合法,要看淘汰员工的理由是什么。如果被淘汰的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而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但是,如果被淘汰的劳动者虽然比起其他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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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末位淘汰制度的法律规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92006年10月1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正式实施,其中对于劳动合同效力的解释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像徐某这种合同没有到终止时间,企业根据内部的淘汰制度提前与处于末位的劳动者解除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赔偿金,按照《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的法律规定,企业内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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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合法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8企业根据绩效考核的排名结果,直接解除排末位员工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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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有没有末位淘汰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51、公司搞末位淘汰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如果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公司需要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岗,之后仍不胜任的才能依法辞退。而未经上述程序就直接予以辞退的,一般不合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