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06:40:10 53 人看过

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了解到,针对人大代表建议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的议案,农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加强执法工作的同时,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对有关品种权保护和管理等重要问题深入研究,先修改现行条例,待时机成熟时,再适时启动法律起草工作。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何晶等33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议案提出,现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设置的司法和行政双轨制运作模式、处罚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建议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一是改革品种权保护模式,将司法和行政保护双轨制改为单独的司法运作模式;二是扩大品种权保护范围,将品种权保护范围延伸到派生品种;三是改革品种管理制度,统一品种的审定、保护和质量管理制度;四是明确侵权赔偿案件的赔偿额计算方法、证据保全、侵权人处理、制种农民责任等;五是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

植物新品种申请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认为,有必要研究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农业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认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组织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已逐步健全,立法条件基本具备。农业部表示,将在认真总结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尽快启动法律起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议案提出的大部分意见具有合理性,可作为立法参考。农业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认为,行政、司法保护运作模式符合我国实际,建议强化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同时重视与行政保护之间的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确有必要调整完善,可考虑修改现行条例或制定专门法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植物新品种相关文章
  •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InternationalUnionForTheProtectionOfNewVarietiesOfPlants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现在总部设在日内瓦,秘书长为加米尔·伊德里斯博士。UPOV这个缩写是根据法文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得来的。(UionInternationalPorLapprotectionDesObtentionsVegetales)。该联盟现有成员国40个。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是根据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于1961年在巴黎成立的。该条约曾在1972年、1978年和1991年进行了修改。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加入该联盟成立的目的是通过给予植物新品种培育者独享产权,承认他们的成果。主要活动:该联盟的主要活动是促进其成员国的国际协调与合作,为各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方面提供支持。该联盟与成员国开展最深入的合作是在植物新品种的审查方面。该联盟努力在成员国之
    2023-06-08
    172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有什么不同?
    (1)本质特性不同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本质特征是对申请人知识产权即财产权的保护;品种审定的本质特征是对申请人生产秩序化限制的管理。(2)范围不同品种审定的新品种可以是新育成的品种,也可以是新引进的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新品种,既可以是新育成的品种,也可以是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所形成的品种。(3)特异性要求不同品种审定突出品种的产量、品质、成熟期、抗病虫性、抗逆性等可利用特性;植物新品种保护主要从品种的外观形态上进行审查,如植株高矮、种皮或花的颜色、叶片宽窄、株型等一个或几个方面,明显区别于递交申请以前的已知品种。品种审定区试时所选的对照品种仅是当地主要推广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所选的对照品种(近似品种)则是世界范围内已知的品种,并在审查测试时需将申请品种、标准品种、近似品种种植在一起进行比较。(4)新颖性要求不同
    2023-06-08
    361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保护及我国植物新品种取得的成果有哪些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也叫“植物育种者权利”,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植物的繁殖材料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象。繁殖材料是指整株植物(包括苗木)、种子(包括根、茎、叶、花、果实等)以及构成植物体的任何部分(包括组织、细胞)。二、我国植物新品种取得的成果200
    2023-04-29
    54人看过
  • 换个思路看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
    我国专利法中明确规定,对于动物和植物新品种不授予专利权。这一规定和世界许多国家的做法是一致的。对植物新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主要论点是:植物品种是在大自然的优存劣汰规律中,各种植物由低级进化到高级的,植物品种是在自然环境中,依靠植物自身对自然环境的适应性和繁衍再生机能逐步进化而来,所以它不是人类的发明创造,不应采用专利这一方式来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市场垄断地位。另外,植物新品种是有生命力的活体,审定一个植物新品种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等专利必备条件时的审查操作也是非常困难的。所以上述种种原因导致在专利申请中排除了植物新品种的申请资格。笔者认为,依据发明创造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要素来看,植物新品种在实质上完全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授权条件。从新颖性、创造性看,新培育的植物品种在植物外观等方面与目前既有的植物品种相像,但新品种特有的丰产性、抗逆性、品质优良等方面所表现出的特性是老品种无
    2023-06-08
    313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能授予专利吗
    一、植物新品种权的概念植物新品种权包括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其中经济权利是指完成新品种育种的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其品种享有的独占权,以及自己实施或许可他人生产、销售、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精神权利是指完成新品种的培育人享有的表明其是该品种完成者这一身份的权利以及因完成该品种而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的权利,它与完成新品种的培育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一般在提到品种权时,仅是指其经济权利。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例外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授权品种的,可以不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但是不得侵犯品种权人依照《条例》享有的其他权利:(一)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二)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三、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能授予专利吗不能。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动植物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但培育动植物品种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
    2023-06-14
    381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要怎么做
    1、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2、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对于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申请文件。3、申请文件递交后,申请人所申请的保护品种将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书面公告或网上进行公告,如果在公告期没有任何人对该品种提出质疑,该申请人将获得新品种保护权。一、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是怎么样的(1997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
    2023-03-31
    273人看过
  •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中存在的缺陷
    (一)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保护的品种构成不合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申请及授权数量少,品种构成也不合理。从申请数量上看,尽管每年申请的数量都在不断增加,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从构成上来看,品种分布很不均匀,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农作物主要是玉米、水稻、小麦等大田作物,占到了申请总量的90%以上,其他农产品申请数量较少,甚至是空白。以辽宁省为例,近几年来辽宁省每年取得的育种科技成果高达500多项,而其中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还不足15%,已申请品种保护的也主要以玉米、水稻为主,大豆、蔬菜、果树品种很少。(二)植物新品种产权意识薄弱我国是实行知识产权制度较晚的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作为一项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也才刚刚实施四年多的时间,这使得广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的认识,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战略意义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品种权申请数量少。全国
    2023-06-21
    498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创新体系及交易问题建议
    相关人士以及相关的建议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周*平认为,首先要明确我国植物新品种创新方向,确定植物新品种创新的重点,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我国走生物技术育种方向,注重在提高遗传育种理论与技术的基础上,加快在生物技术育种领域的创新;其次是要根据不同植物育种创新的特点,建立相应的育种创新机制;再次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培育和发展种业科技企业,提高其技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由于体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资金、市场等原因,目前植物育种创新主体的创新意识相对较差、创新动力不足;第四要依法自主取得品种权。这方面需要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树立依法自主取得品种权的观念。二是确定可取得自主品种权的创新方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确定品种权创新方向,在技术创新中依法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及时应用或转让,这是促进品种权产权化的市场导向机制。三是尽快按法定程序办理手续以取得自主品种权。四是有效保护已取得的
    2023-06-12
    357人看过
  • 非洲地区保护植物新品种立法草案引发抗议
    政府间组织非洲地区经济共同体提出的保护植物新品种议定书草案激发了民间团体的愤怒,这些民间团体关心该议定书对小农户的潜在影响以及与农民协商的缺失。南非发展共同体(SADC)正在起草保护植物新品种的议定书,民间团体表示该议定书是仿造《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的最后版本(1991年版)而成的。SADC汇集了15个成员国:安哥拉、博茨瓦拉、刚果、莱索托、马达加斯加、马拉维、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塞舌尔、南非、斯威士兰、坦桑尼亚、赞比亚和津巴布韦。据SADC网站的消息,成立于1992年的SADC致力于通过经济发展和确保和平与安全在南非实现区域一体化以及消灭贫穷。议定书草案的基础是需要制定一项满足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第27.3(b)条所要求的有效的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专门制度。4月2日,来自非洲和其他地方的包括非洲生物多样性网络、非洲生物安全中心、南非生物观察、
    2023-06-05
    326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侵权表现形式及认定
    根据UPOV(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第五条规定:育种者权利的核心内容是享有为商业目的生产、销售其品种的繁殖材料的专有权,包括:l、以商业目的繁殖、销售受保护的植物品种;2、在观赏植物或者插花生产中作为繁殖材料用于商业目的时,保护范围扩大到以正常销售为目的而非繁殖用的观赏植物;3、为另一品种的商业生产重复使用该品种。目前人民法院审理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即简单的复制侵权,被控侵权物与授权品种为同一繁殖材料)或者为商业目的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即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情形),这是公开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其二是销售授权品种不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而标注其特性的。或者足以使他人知道是授权品种的行为,这属于隐蔽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
    2023-06-08
    485人看过
  • 我国植物新品种认定及保护方式介绍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这就是植物新品种权。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来进行的。根据两部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上的分工,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目前,我国对植物品种权的保护还仅限于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对植物育种人权利的保护,保护的对象不是植物品种本身,而是植物育种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只有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素,才构成对品种的侵权。(一)必须具有侵害行为就品种而言,如果有人以商业目的生产销售受权品种,该品种的特征特性与已获得品种权的品种所记载的特征特性一样,就构成了对该品种的侵权。由于侵害行为使品种权人失去了可能
    2023-06-12
    327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的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植物新品种属于知识产权的客体,受法律保护。如果非法侵犯他人植物新品种的,要承担侵权责任。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所以植物新品种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之一,受法律保护。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植物新品种权的概念植物新品种权包括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其中经济权利是指完成新品种育种的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其品种享有的独占权,以及自己实施或许可他人生产、销售、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精神权利是指完成新品种的培育人享有的表明其是该品种完成者这一身份的权利以及因完成该品种而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的权利,它与完成新品种的培育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一般在提到品种权时,仅是指其经济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
    2023-07-10
    100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保护面临问题有哪些
    关系到民生的作物产权保护,有些大的跨国集团利用产权保护来保护巨大的经济利益,打击原有的作物育种生产行为,为此怎么鉴定为非正当保护成为一个难题。例:美国原始育种方式受到大集团打击所联想到的育种垄断行为是否可以不给予保护,即转基因产品种植过程中污染临近的作物种子,那么临近的作物作为种子就不能算侵犯知识产权保护。一、我国对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历史植物新品种,作为人类智力劳动成果,在农业增产、增效和品质改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50年来,我国农业科技人员共培育出主要农作物新品种6000多个,使主要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品种更换了4-6次。对植物新品种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是当今世界的潮流和人类文明的标志。要推动农作物育种不断创新,关键是要为其提供一种内在的动力机制,创造一个保护育种成果并维护种子贸易公平竞争的外部法律、政策环境。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2023-06-24
    250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权的代理有什么规定
    一、植物新品种权的代理有什么规定(一)品种权代理企业第四条从事品种权代理业务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属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企业;(2)具有2名以上取得品种权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开展涉外品种权代理业务的,须至少有1人熟练掌握一门外语;(3)有从事品种权代理业务所必备的办公场所和设备;(4)从事国内品种权代理业务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从事涉外品种权代理业务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第五条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品种保护办公室)负责品种权代理企业资格审批。申请从事品种权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交下列文件:(1)从事品种权代理业务企业申请书;(2)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4)品种权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人事关系证明;(5)企业注册资金证明。第六条自品种保护办公室批准之日起,品种权代理企业依法开展下列品种权
    2023-04-14
    50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植物新品种不属于专利,如果是生产这种植物的新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的。... 更多>

    #植物新品种
    相关咨询
    • 新品种保护法第13条对植物新品种的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1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由审批机关确定和公布。
    • 什么是植物新品种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
      1.什么是植物新品种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这就是植物新品种权。2.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是什么?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来进行的。根据两部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上的分工,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
    • 如何将植物新品种保护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28
      1、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 2、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对于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递交后,申请人所申请的保护品种将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书面公告或网上进行公告,如果
    • 植物新品种是否受保护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02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植物新品种是否受保护?在此可以明确地知道,其是受法律保护的
    • 怎样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3
      1、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 2、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对于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递交后,申请人所申请的保护品种将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书面公告或网上进行公告,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