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关于受偿顺序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1:31:46 124 人看过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破产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如果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则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则按照相应顺序清偿剩余债务,该顺序为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然后清偿其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一、法院清算费用谁付

破产费用由破产企业的财产优先清偿,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后,清偿职工各项工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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