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公共租赁住房权属转移规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3 22:30:07 395 人看过

父母去世后,公租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与父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在租赁期内继续承租。公租房就是公共租赁住房,指的是国家通过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它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人群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不可以继承,可以继续承租。

父母去世房子怎样继承

继承父母财产的方法是:如果房屋遗产的分割客观可行,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

对于不适合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

1、折价补偿方法:一般归居住用户所有,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定价标准可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也可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估标准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进行合理评估。

2、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有,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可能采用折价补偿的方法。共同的方法并没有完全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比如折价方因为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采用共同的方法也可以减少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17: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遗产分割相关文章
  •  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步骤
    公租房的入住流程包括申请成功后公示、异议处理、列为轮候对象并公布、轮候到当事人入住。首先,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经过审核后,成功后会在公租房平台上公示。若出现异议,相关部门将进行处理,并公布轮候对象名单。最终,轮候到申请人的时候,就可以进行入住手续了。公租房的入住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公租房申请获得成功后,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接着,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话,相关部门将登记申请人列为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布。一旦轮候到当事人,就可以开始入住公租房了。公租房轮候对象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公租房的轮候对象应符合相关条件,包括收入、住房面积等。同时,公租房管理部门也应加强对公租房的运营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地分配租赁住房资源。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公租房的轮候对象可能存在不公现象,导致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申请到公租
    2023-10-16
    344人看过
  • 公共租赁房租金原则确定
    目前,本市公共租赁房的政策仍然处于完善中,但租金定价原则初步确定,即考虑房屋折旧、维修、投资利息等因素,并参照同类地段市场租金,确定低于市场价格的优惠租金标准。租金低于市场标准公共租赁房即之前所说的政策性租赁房。供应对象确定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市住保办负责人介绍,北京将按折旧、维修、投资利息等因素,并参照同类地段市场租金,确定低于市场价格的优惠租金标准。每个公共租赁房项目将公布具体的租金标准。首批入市地块确定按照规划,今年北京将至少完成5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的建设收购计划。据市国土局相关人士介绍,首批入市的公共租赁房用地将包括海淀区西二旗、石景山区玉泉路、朝阳区高碑店等近郊区域地块,部分拥有园区的远郊区县也将安排公共租赁房地块。此外,去年出让的朝阳区北苑南区地块中,已要求配建2万
    2023-04-22
    336人看过
  • 杭州廉租住房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材料
    廉租住房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材料一、《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Ⅳ原件。二、申请注销杭州市区廉租住房资格证的报告原件。三、原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原件(如原发租赁证的,需一并提供廉租住房租赁证原件)。四、缴至申请当月的租金发票复印件(租金通过银行代扣的,提供经租管理部门开具的租金缴交证明)。五、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六、申请人入杭户籍5年以上证明复印件。七、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未婚和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原件(详见须知四)。八、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九、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十、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十一、其他相关证明。申请材料须知一、“户口所在地址”填写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地址,提交户口簿复印件时,应提供户口簿首
    2023-05-29
    172人看过
  •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公共租赁住房初次承租期不超过3年;需继续承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的3个月前,向经营单位申请续租。经审核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可以续租,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1年。租赁合同期届满,承租家庭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2023-12-05
    247人看过
  •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要注意什么
    (一)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有5年期限的限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规定1、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四)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补贴或减免的情形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五)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
    2023-05-01
    209人看过
  • 公共租赁住房和公租房一样吗
    一样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公租房都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一、公租房让亲戚住犯法吗公租房只能本人居住,让亲戚住犯法。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上述内容,当承租人经济、住房条件改善后,不符合承租标准了,就应该搬出来,把公租房让给其他有需要的人。二、公租房怎么申请,申请要注意什么申请公租房要去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的住房保障窗口处办理,并且申请人还要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
    2023-03-20
    143人看过
  •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别
    一、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房有什么区别申请条件不同(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二)廉租房申请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必须2年以上;2、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可达到廉租房申请条件。3、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表现形式不同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
    2023-04-22
    324人看过
  • 公有住房原承租人死亡后,承租权的归属确认规则
    案情简介:1997年,张某为承租人的天津某宗教产公房被拆迁后,就新分配安置公房,由张某与妻子王某继续居住。2000年,经张某申请,承租人变更为张某女。2008年,张某去世。王某起诉张某女,要求确认该房由其本人承租。法院认为:①依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公产房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死亡,其同居一处、共同生活同户籍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申请住房租赁过户。住房租赁过户按其家庭成员中配偶、子女、其他亲属顺序,并征得家庭成员同意后方可办理。对于申请住房租赁过户达不成协议的,法院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某一家庭成员享有承租权,但需给其他家庭成员适当的经济补偿。诉争平房原承租人为张某,承租权应属张某、王某夫妻二人共同享有。该房被拆迁后,新分配的安置房承租权仍应归二人共有。张某生前将诉争房屋承租权让与张某女体现了张某本人意志,在张某已死亡情况下,应认定王某与张某女共同对诉争房屋享有权益。②
    2022-04-15
    334人看过
  • 公共租赁住房退房手续
    1、公租房使用人需要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续期;2、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3、如果审核没有通过,当事人就需要退出公租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运营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公租房申请流程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20**年XX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表格。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
    2023-07-07
    60人看过
  • 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保障性住房是多形式的,既有出租形式,也有出售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只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保障性住房能卖吗?保障性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以买卖。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部分可以取得完全产权的保障性住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由市住宅办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优先进行回购。《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二、现行城镇住房保障的基本政策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基本形成了市场供给与政府保障相结合、以市场供给为主的城镇住房政策框架,初步建立了住房保障制度。(一
    2023-07-11
    385人看过
  • 共有公租房住房租赁的条件
    一、共有公租房住房租赁的条件共有公租房住房租赁的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二、公租房简单租房合同包含的内容公租房简单租房合同需要写明以下内容: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基本信息、房屋位置、房屋设施、租赁期限、租金和押金、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最后双方签字,各自保存一份。三、租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怎样违约金没有法定标准,按约定执行,如无约定,按照实际损失主张。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3.约定的违约
    2023-04-14
    191人看过
  • 租赁房同住人可以转让居住权吗
    经出租人同意,租房的同住人可以依法转让居住权。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间退出租赁关系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直接替代承租人与出租人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租赁房同住人可以转让居住权吗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2022-06-13
    318人看过
  • 国家最新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
    2023-04-05
    95人看过
  • 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的最新规定
    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的制定是为规范和完善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促进住房保障工作有序推进而制定的。那么,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的最新规定有哪些?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促进住房保障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武候、锦江、金牛、青羊、成华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由成都市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保障对象,是指已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以下简称《资格认定通知单》)的住房保障申请人。第四条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决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事宜。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政策。受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
    2023-06-01
    467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产分割是指继承开始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时,依法律规定的分配原则或者遗嘱指定的数额的遗产所进行的分配。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分割遗产首先应当贯彻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由当事人协商处理。... 更多>

    #遗产分割
    相关咨询
    • 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27
      1、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其他商品住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
    • 公租房租赁合同中有关承租人死亡后租赁权转移的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4-11-24
      根据现有法规,公租房的老年租户去世后,他们的子女可以依法申请延续租赁。众所周知,公租房的承租权并不被视为老人在生前所拥有的法定个人财产,也不是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的任何其他合法财产权益。因此,它无法被视为老人的遗产进行继承和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时,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另外,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
    • 是否能够转让公共租赁住房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13
      1、公共租赁住房都不能够转让。承租人并不享有处分公租房的权利。 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珠海公共租赁住房规划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0
      珠江帝景地处东三环与东四环之间,西大望路与广渠路交叉十字路口东南角,东长安街、大望桥向南1600米。北侧为连接东三、四环的广渠路,西侧为西大望路,东南两侧为服务社区的市政规划路,交通非常便捷。项目紧邻CBD东边缘西大望路,东长安街大望桥向南1600米,北侧为两广路连接东三、四环的广渠路,社区门前有11、23、30、35、712、710、713、757、988、小3路等多条公交路线,规划中的城市轻轨
    • 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1
      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简介一、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及范围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二、廉租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一)营业税、房产税方面。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对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