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关于地役权的规定。地役权人有权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所称他人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民 法 典 地 役 权 相 关 法 律 依 据
民法典地役权相关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至三百六十二条。这些条款规定了地役权的定义、类型、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方面的内容。其中,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了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了地役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损害土地、建筑和其他不动产的合法权益;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了地役权人可以转让地役权;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了地役权消灭的情形;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了地役权纠纷的处理方式。这些法律依据为地役权的设立、管理和维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了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以及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等规定。这些条款为地役权的设立、管理和维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
相邻权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367人看过
-
相邻权纠纷法律依据是什么
290人看过
-
财产侵权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23人看过
-
财产侵权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462人看过
-
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366人看过
-
动迁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409人看过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
土地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7造成轻伤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赔偿。土地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
土地纠纷法律依据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7造成轻伤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赔偿。土地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
土地纠纷的法律依据?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3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涉及土地纠纷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 《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2月7日);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
土地纠纷法律依据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2(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三)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
-
名誉权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2《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