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之债诉讼时效已过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是有可能延长追诉期的。现实中,很多人往往弄错,或遗漏。要么从知道不当得利获利方开始计算,要么从自己知道损失之日起算,这些都是不科学的。正确做法是要明确己方的损失所在,查明核对后,寻找获利方,要明确找到己方利益损失的获利当事方,之后才能此基础上计算诉讼时效的延长期限。
一、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
2、一方受到损失。仅仅有一方受到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
3、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
4、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称为“没有合法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
二、不当得利不返还是否触犯刑法
不当得利拒不偿还者触犯刑法上的犯罪。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规定,拒不偿还不当得利者,则构成刑法上的侵犯财产罪。这里的不当得利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是将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是指所有人刚刚遗置于某处而忘记携带的财物,所有人随即能够准确地回忆起财物遗忘的时间、地点,并即去寻索;而拾得者一般也知道失主是谁)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也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收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称为受害人或受损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券。这回知道不当得利拒不返还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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