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四条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08:00:49 216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第四条的意思是:在刑事诉讼中,国家安全机关管辖的范围是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凡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中的职权和手段,如拘留、执行逮捕,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搜查、扣押与犯罪有关的物品、鉴定、勘验、检查等,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中都同样享有。

刑事诉讼法中的建议缓刑是什么意思

量刑建议书中提到的可适用缓刑缓刑的意思是,公诉机关、检察院,综合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建议法院在进行判决时适合使用缓刑。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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