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立案管辖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08:41:34 362 人看过

公安机关立案管辖原则上按照犯罪地进行管辖,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以及在交通工具上犯罪以及大使馆范围犯罪等情况下管辖存在存在特殊情况。

一、刑事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刑事立案需要以下这些条件: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二、刑事立案需要走什么程序

刑事案件立案的流程如下。首先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时,会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其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会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会予以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会不予立案。

三、刑事案件立案条件是什么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立案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应当予以立案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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