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陈述怎样做笔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1:32:32 499 人看过

被害人陈述如何做笔录

被害人陈述做笔录要求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节的规定。

以下是具体规定:

第七十四条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

(二)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

(三)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

(四)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

(五)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

(六)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是否到场;

(七)证人证言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情形;

(八)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第七十五条处于明显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状态,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第七十六条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

(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第七十七条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

(二)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

(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

(四)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

第七十八条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经控辩双方质证、法庭查证属实的,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矛盾,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庭审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七十九条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0: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如何界定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
    (一)被害人陈述具有证明直接性的特点。由于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有些情况下被害人与犯罪人有过直接的正面的接触,因而其陈述证明犯罪更直接、更具体。这是其他证据无法比拟的,特别是在犯罪事实难以为其他人感知的情况下,被害人的陈述证明的直接性更加明显。(二)被害人陈述形成方式多样。被害人陈述可以是被害人所作的证言、文字表述,也可以是被害人自行书写证明被害过程和犯罪事实的有关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是能为他人所理解的意思表示的记录。(三)被害人陈述所包含内容有综合性。被害人陈述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检举、揭发犯罪事实,二是叙述犯罪过程,三是提出惩罚犯罪的要求。只不过被害人陈述中第三部分的内容一般无证明作用,只是作为被害人的个人要求被如实记录下来。(四)证明对象的排他性。我们须知道,被害人陈述不是指被害人所作的一切叙述,而仅仅是指其就所遭受之特定犯罪行为侵害以及有关犯罪情况的叙述。就此一点而
    2023-03-29
    390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的权威性
    被害人陈述
    作为诉讼证据,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犯罪行为的揭发、证实与控告;二是对案件发生前后有关情况的陈述。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可能超出上述范围,例如,被害人提出严惩犯罪分子的要求和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等等,这些内容则属于诉讼请求,不属于诉讼证据。被害人陈述的法律效力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中国、俄罗斯等国立法把被害人陈述列为刑事诉讼的一种独立证据。联邦等则将被害人陈述视为证人证言,对两者未作区分。在一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中,如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等,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往往主要是依据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的陈述作为一种直接证据,其证据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被害人陈述是刑事诉讼法上的一种独立证据,是证明被告人犯罪的主要依据。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承受者,一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经过、体貌特征和自己的受害情况、时间、地点、经过等具体的案件
    2023-07-04
    467人看过
  • 被害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的区别是什么?
    一、被害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的区别是什么?1、二者陈述主体不同被害人陈述主体是被害人,即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不法行为直接侵害的人。被告人供述主体是被告,即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2、二者陈述内容不同被害人陈述内容是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其陈述与案件有直接关系。被告人供述内容包括承认自己犯了罪,并供述其犯罪的具体情节。用口语供述叫口供,用书面供述叫笔供。3、二者作用不同因被害人直接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往往对犯罪情况有较多的了解,其陈述对揭露犯罪、查获犯罪人、认定案情有重要作用。被告人供述如能从实且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对查明案情真相有重要作用,是证据的一种。二、被害人陈述的法律效力1、被害人陈述是刑事诉讼法上的一种独立证据,是证明被告人犯罪的主要依据。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承受者,一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经过、体貌特征和自己的受害情况、时间、地点、经过等具体的案件事实有比较清楚的了
    2023-06-19
    120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不一致怎么办
    一般来说会采取一些手段对案件进行重新的侦查。当被害人陈述与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有重大出入时,除考虑重新或补充鉴定、重新或补充勘验检查,继续收集新的物证、书证外,还可以精心分析被害人陈述的环境、心理状态以及多次陈述之间的一致性和差异度,以判明是否有虚假陈述的成分,谨慎防止“假被害人”的出现。在收集被害人陈述时,应当保障被害人这些权利的充分行使,不得剥夺或限制。但是,也应防止被害人滥用这些权利无理取闹,胁迫司法机关满足其不合理的要求。对被害人的要求,既要坚持依法办事,决不无原则迁就,又要耐心地引导教育搞好善后工作,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一、警方调查取证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2023-02-25
    87人看过
  • 被害人做笔录对自己有影响吗
    笔录只是协助调查,因为本人没有违法行为,也没有受到过任何处罚。派出所没有下达过《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就没有被处罚,没有处罚,就不会对今后有任何影响。一、醉驾没拘留小孩会影响吗醉驾没有拘留不会影响子女政审。行政拘留只是违反行政法规定一般违法行为,与刑事拘留性质不同,并且也没有拘留,所以不会留下案底。行政处罚的记录对本人及子女的工作根本就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除非是父母有刑事处罚的记录,也就是案底,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会对孩子的政审造成影响。二、电动车走机动车道被交警拍照有什么影响正常说是不会有影响的,因为如果是交警做出行政处罚,一般都会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进行申辩的,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复核,并记入笔录。如果是走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就会当场制作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所以如果交警只是记录,拍照,并没有给你行政处罚的通知书或决定书,那么一般只
    2023-03-15
    464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在哪个环节
    被害人陈述一般在案件的调查取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与证人不同。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是自诉人,享有当事人的权利,负有当事人的义务。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也享有证人所没有的一些权利,如在审判中经审判长许可,可向被告人发问,参加法庭辩论等。被害人直接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往往对犯罪情况有较多的了解,其陈述对揭露犯罪、查获犯罪人、认定案情有重要作用。但被害人和案件有密切利害关系,有可能因个人怨愤而夸大事实;也可能因突然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精神高度紧张、激动,而发生认识上、记忆上的错误。因此,被害人陈述与事实不一定完全相同。它和其他证据一样,需经过认真审查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被害人对其有意所作虚伪陈述要负法律责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陈述证据的规定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
    2023-03-25
    371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的收集规则
    被害人直接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往往对犯罪情况有较多的了解,其陈述对揭露犯罪、查获犯罪人、认定案情有重要作用。但被害人和案件有密切利害关系,有可能因个人怨愤而夸大事实;也可能因突然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精神高度紧张、激动,而发生认识上、记忆上的错误。因此,被害人陈述与事实不一定完全相同。它和其他证据一样,需经过认真审查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被害人对其有意所作虚伪陈述要负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审查被害人的陈述,首先应当审查这些证据的收集是否遵循了一定的规则,主要是:(1)对被害人陈述来讲是公、检、法三机关收集证据的主要来源之一。所以对于被害人向上述三机关进行控告时都应接受。无论是口头或书面的都应接受,不允许推脱不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到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对于接受口头控告、检举的人,应制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控告人、检举人签名或盖章。(2)对于被害人所提出的控告。接受控告的人员应告
    2023-06-11
    163人看过
  • 被害人可以写陈述词吗?
    被害人可以写陈述词的;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与犯罪分子有直接接触或耳闻目睹犯罪行为的被害人陈述。这种陈述可以直接指认犯罪过程和犯罪分子的特征,常常是直接证据。另一种是与犯罪分子没有直接接触或耳闻目睹犯罪行为的被害人陈述。这种陈述的内容不如前者丰富和具体。被害人陈述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表现在:(1)有许多案件被害人的控告陈述是立案侦查、追究犯罪的根据和起点。没有控告就发现不了犯罪行为;(2)能够帮助确定侦查方向,查获犯罪人;(3)经查证属实后可以作为定案的重要证据,甚至是直接证据;(4)是制服犯罪和鉴别其他证据真伪的有力手段。作为定罪根据的被害人陈述,必须经过法庭审理中的审查核实,接受当庭质证,必要时也可以在有充分准备的前提下与犯罪
    2023-06-20
    157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的搜集方式
    由公安司法人员或者律师询问被害人取得。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地非法收集。询问被害人的地点只应该是被害人的单位、住所、公安司法机关的办公地点。被害人既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又是被害人陈述这类法定证据的提供主体。但并不是被害人所作的一切叙述都是被害人陈述。我国被害人陈述的证据属性,使它的被害人影响陈述存在根本区别。而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直接受害者的身份,又使被害人陈述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以及证人证言存在程度不同的共性与个性。被害人陈述可以作为了解案件情况的一种方式,但其法律效力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对于存在诬告或者编造有关证据的,那么还需要追究被害人的有关法律责任,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认定。一、言词证据的运用需要注意什么?1、言词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一般比较明显,言词证据所反映的案件情况存在于人的大脑之中,通过人的陈述表达出来,它虽然不像实物证据那样是可见
    2023-06-27
    391人看过
  • 浅论被害人陈述的证据效力和被害人陈述制度的完善/周厚先
    浅论被害人陈述的证据效力和被害人陈述制度的完善周厚先[摘要]:被害人陈述是一种直接证据,由于这种证据有利于侦查部门及时破案,能直接指控犯罪;本文首先从什么是被害人,特征,被害人陈述的收集、审查、判断方面对被害人陈述的效力进行论述;从明确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对被害人改变陈述的,实行直接言词原则;对被告人不供、翻供和对被害人改变陈述的建立侦查证人制度。三方面建议完善被害人陈述的制度。关键词:被害人陈述、证据效力、完善制度一、被害人陈述的证据效力正确认识、把握被害人陈述的证据效力,就必须先确定被害人陈述的概念和特征。笔者认为,被害人陈述,是指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所作的陈述。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直接受害者,对犯罪分子作案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结果,陈述得比较详细、全面。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影响,
    2023-06-11
    107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包括哪些证据
    被害人陈述不一定是直接证据。直接证据的表现形式。(1)能够指出犯罪人是谁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供述和辩解,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是证明有罪的直接证据,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罪的证据是证明无罪的直接证据。(3)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物证一般情况下,不能成为直接证据,但在少数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如某人随身携带枪支、弹药、毒品等违禁品,这时上述物品以其所在的位置证明行为一、被害人陈述的法律效力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中国、俄罗斯等国立法把被害人陈述列为刑事诉讼的一种独立证据。联邦则将被害人陈述视为证人证言,对两者未作区分。在一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中,如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等,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往往主要是依据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的陈述作为一种直接证据,其证据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
    2023-03-17
    170人看过
  • 刑事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
    刑事被害人陈述
    在刑事诉讼法中,取得充分、准确的法定证据是刑事诉讼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的基础。如果说审判程序是把自由人加工成犯罪分子的最重要的过程,那么法定证据的取得则是这最重要过程中的最重要的内容。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的相关规定,法定的证据主要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七大类别。法律规定,一切定罪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由此可见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而作为法定证据的重要类别的被害人陈述在整个司法实践中的重要程度也不言而喻。因此,确保被害人陈述的真实合法性不管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定罪还是对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被害人陈述,根据我国法律相关方面的定义是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有关案件的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一、被害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叙述犯罪分子侵害
    2023-06-06
    482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和辨认的盲区
    被害人直接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往往对犯罪情况有较多的了解,其陈述对揭露犯罪、查获犯罪人、认定案情有重要作用。但被害人和案件有密切利害关系,有可能因个人怨愤而夸大事实;也可能因突然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精神高度紧张、激动,而发生认识上、记忆上的错误。因此,被害人陈述与事实不一定完全相同。它和其他证据一样,需经过认真审查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询问证人的规定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的规定中,对询问证人和被害人,以及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做了完全一致的制度安排。由此可见,理论上两种独立的法定证据种类——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在举证、质证程序和规则上基本一致,司法实践中也基本上没作区分。被害人陈述中,有一种陈述叫做临终陈述。在某些情况下,被害人没能等到有司法机关的人员在场时做临终陈述,而是陪在身边的亲属或者他
    2023-06-11
    143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的概念和意义
    大家都知道在法庭上有原告和被告,原告就称为被害人,被告就称为犯罪嫌疑人。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有关被害人陈述的一些概念以及意义。所谓被害人陈述,就是指受犯罪直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就其遭受犯罪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所做的陈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做为诉讼的主体,具有独立的当事人地位,被害人的陈述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诉讼证据。凡是有被害人的案件,如果被害人能够陈述案情,这一陈述便成为认定该案的根据。我们都知道被害人是受到侵害的人,那么在法律上,被害人是什么概念呢?他有什么特征呢?被害人的特征:(1)被害人应当是遭受犯罪嫌疑人直接侵害的人。在刑事的案件中,被害人包括刑事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与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被害人的父母、子女或配偶以及其他亲友虽然也受到某种程度的伤害,但这些人不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2)必须是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人,即法律所保
    2023-06-11
    25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被害人怎样做最后陈述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3
      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陈述笔录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2
      笔录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公安、司法人员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对诉讼活动情况和案件的事实,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方式予以记载或反映。 笔录的内容包括: ( 1)询问简况。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 2)询问内容。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证言。 ( 3)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被询问人应将记录人的笔录
    • 什么是陈述笔录呢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7
      笔录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公安、司法人员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对诉讼活动情况和案件的事实,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方式予以记载或反映。 笔录的内容包括: (1)询问简况。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2)询问内容。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证言。 (3)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被询问人应将记录人的笔录过目,
    • 被害人陈述与证人陈述不一致怎么办?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0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当事人陈述和被告的性质不一致,法院有权先给原告做问话笔录笔录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5
      1、不违反程序。法院有权先给原告做问话笔录。2、当事人陈述,是证据的一种。是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陈述就他们对案件事实的感知和认识所发表的陈词及叙述。由于当事人对争议事实的产生、发展和演变及发生争议都更加了解,陈述较之其他诉讼参与者不仅全面,也更深刻,他们陈述所反映的案件事实,最为直接、具体、全面和系统,有利于审判人员借以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3、向当事人问话,同时还可以了解当事人的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