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的适用数额由谁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7:24:35 397 人看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税额范围内,因地制宜确定各地区的适用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税额为: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地区(县级行政区域,下同),每平方米10元至50元;

(2)人均耕地1亩以上2亩以下的,每平方米8元至40元;

(3)人均耕地2亩以上3亩以下的,每平方米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3亩以上的,每平方米5元至25元。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各地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税额范围内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的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平均税额。第六条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地区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可以适当增加税收,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地方税税额的50%。第七条占用基本农田的,在本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第六条规定的地方适用税额的基础上,增加50%的适用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二)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疗养院和医院。第九条铁路、公路、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的,减按每平方米2元征收耕地占用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经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报国务院批准,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第十条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房的,按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远贫困山区的农村烈士、伤残军人、孤寡、农村居民,在规定的土地使用标准内新建住房,难以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家庭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或者减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3: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耕地占用税相关文章
  • 耕地占用税收入用途
    耕地占用税
    征收的耕地占用税收入在地方建立农业发展基金;中央建立农业综合开发基金后的基本用途和支出范围。主要包括:(1)用于提高耕地质量,改造中低产田,兴建排涝、改碱、荒滩治理、深翻改土、培养地力等工程措施所需的各项费用;(2)扩大耕地数量,开垦宜耕荒地、滩涂、撂荒地、闲弃地等所需的费用;(3)兴建和整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灌区渠道、防渗工程、打井配套等工程所需的费用;(4)在原有耕地和扩大耕地周围实施保护耕地的生物措施,营造农田防护林,水上涵养保持等所需的种子、苗木、工具等所需的资金补助;(5)繁育推广优良品种,采取先进农业科技措施的费用;(6)实施开垦和整治宜农耕地工程等大面积开发项目及引进外资项目所需的前期勘测、论证、规划设计所需的配套资金;(7)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由银行贷款开发农用土地资源项目的贴息支出。
    2023-06-07
    107人看过
  • 耕地占用税是地方税吗
    是的,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依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7】511号)第十二条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第十六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2023-04-14
    300人看过
  • 耕地占用税纳税期限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经批准占用耕地的,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为30天,即纳税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经批准前实际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应当自实际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向耕地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申报缴纳税款。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等享受减税的用地,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享受免税的用地,凡改变用途,不再属于减免税范围的,应从改变用途起30日内补缴税款。耕地占用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法律依据:《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第二十六条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应在获准占用应税土地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
    2023-08-10
    478人看过
  • 重庆市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是什么
    问题:重庆市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是多少?回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做好有关税收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8]47号)的规定:(一)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和经开区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35元。(二)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和永川区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25元。(三)黔江区、万盛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壁山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和秀山县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20元。(四)梁平县、城口县、武隆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和彭水县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15元。凡2008年1月1日以后办理征占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征占地手续的,缴纳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按原政策规定执行。对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通知》规
    2023-05-05
    184人看过
  • 耕地占用税实施“先税后证”征管细节确定
    建立健全先税后证控管各级地税机关应积极与土地管理部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开展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交换,建立健全先税后证源头控管模式,充分利用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管理模式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地理信息管理系统(GIS),探索对未经批准占地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上述先税后证的证指建设用地批准书。征税范围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包括:(一)耕地。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二)园地。指果园、茶园、其他园地。(三)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四)草地、苇田。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应税土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报送资料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应报送以下资料:(一)《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二)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四)享受耕地占用税优惠
    2023-06-07
    282人看过
  • 耕地占用税 土地出让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耕地占用税以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用建设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以约束纳税人占用耕地的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运用为课征目的,除具有资源占用税的属性外,还具有明显的特定行为税的特点。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差别税额,以适应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区之间耕地质量差别较大、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相差悬殊的具体情况,具有因地制宜的特点。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耕地占用税在纳税人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征收,除对获准占用耕地后超过两年未使用者须加征耕地占用税外,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因而,耕地占用税具有一次性征收的特点。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耕地占用税收入按规定应用于建立发展农业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开展宜耕土地开发和改良现有耕地之用,因此,具有“取之于地、用之于地”的补偿性特点。一、高明区征地补偿费用是如
    2023-03-04
    314人看过
  • 耕地占用税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农村居民建房的耕地占用税由所属乡镇财政所负责征收。自2005年1月1日起其它部门不能委托代征耕地占用税,在此之前部分乡镇土地管理部门代征了一部分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否交纳以完税证为依据,农民交纳耕地占用税后,会拿到财政部门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完税证》。由土地部门代征的也要开具完税证。一、征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
    2023-06-19
    112人看过
  • 占用农村的宅基地是否征耕地占用税?
    问题:我企业在农村新建厂房,占用部分耕地,其中有一部分是几户农民的宅基地,农民在盖房用宅基地时已按50%缴过耕地占用税了,我企业占用时还要再缴吗?回复: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文件中规定:第十二条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按规定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第十三条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提示:您企业占用宅基地,也相当于改变了享受优惠的原占地,所以,应参照第十三条补缴该土地剩余50%的耕地占用税,应按现行政策适用的税额来确定计算基数。
    2023-06-07
    190人看过
  • 耕地占用税的会计核算
    因计算差错漏交税款企业应纳耕地占用税=适用的单位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企业在实际缴纳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补缴耕地占用税时:1.对于工程尚未完工的,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对于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还需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①工程已完工但尚未投入生产经营,公司在实际补缴税款时,作分录为: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②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在实际补缴税款时,作分录为: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同时作: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企业多缴税款,在收到退税时,可直接用红字冲减。③工程尚未完工,企业在收到退税款时,作分录为: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④工程已完工并已投入使用,则企业在收到退税款时,作分录为: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同时,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2023-06-07
    147人看过
  • 2024年各地耕地占用税标准出炉!农民占用耕地要交税了!
    最近很多农民朋友不开心了,听到很多农民朋友说农村又要征税了,又要恢复农业税了?原来是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从2019年9月1日起就要开始征收了。一、什么人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一)占用耕地建房的农民;(二)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的农民;(三)占用耕地建设农家乐、农场、蔬菜大棚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拆迁律师团提醒大家:1、如果占用耕地来建设农田水利设施,那么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2、如果只是临时占用耕地,那么要先缴纳耕地占用税,如果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耕地的种植条件,就会全额退还已缴纳税款。二、耕地占用税
    2024-01-22
    485人看过
  • 耕地占用税的拖欠问题
    耕地占用税有滞纳金,具体规定如下:1、耕地占用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在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之日;2、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3、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每天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建设用地批准书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等有关文件出具。集体土地合股征收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
    2023-07-07
    404人看过
  • 湖南:9月起契税、耕地占用税由地税部门征收
    近日,从湖南省地税局获悉,从2010年9月1日起,原由各级财政部门征管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涉税事项,全部划转至地税部门办理。湖南省地税部门决定,在接收初期对于两税的征管模式、征管软件、征管业务流程和税款交库方式不变。对纳税人来说,最关键的是要注意纳税地点的变化。下月起,各级地税部门的纳税大厅将接受两税的申报纳税。同时财政部门原来在国土、房产等单位设立的两税征收窗口,将移交地税部门使用。据长沙市地税局税政二处负责人介绍,两税划转到地税部门,不会对纳税人正常的纳税造成影响。为适应两税征收主体的变化,地税部门还重新设计了纳税申报表,从9月1日起,两税征收将统一启用省地税局印制的税收票证,财政部门原两税票证将停止使用。今后一段时间内,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应注意查验税收票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3-06-07
    251人看过
  • 用罚金适用的罚金数额如何确定
    罚金刑的执行方式有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的数额的确定,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一、罚金的执行机关是哪个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二、未交罚金可以减刑吗交罚金与减刑没有必然联系。罚金是对罪犯的经济惩罚,而减刑是在犯罪嫌疑人、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可以减刑的情形下才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
    2023-04-10
    58人看过
  • 耕地占用税优待照顾
    耕地占用税
    国家对一些特殊行业占地、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给予的减征照顾。具体内容包括:(1)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的用地标准内,新建住房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在减半征收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减免照顾。减免税额,一般应控制在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计征税额总额的10%以内;少数省、自治区贫困地区较多的,减免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5%.(2)对民政部门所办的福利工厂,确属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按残疾人占工厂人员的比例,酌情给予减税照顾。(3)国家在“老、少、边、穷”地区采取以公代赈办法修筑公路,缴税确有困难的,由省、自治区审查核定,提出具体意见报经财政部批准后,可酌情给予减税照顾。(4)农村居民在规定的用地标准内新建住房,按规定税额减半征税。(5)对于公路建设耕地占用税,可在国务院规定的适用税额范围内,按低限税额征收。19
    2023-06-07
    247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一次性征收的税种。 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更多>

    #耕地占用税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什么是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指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占用耕地的面积征收的一种税。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1、具有行为税的特点; 2、具有税收用途补偿性的特点; 3、实行一次性征收; 4、耕地占用税以县为单位,以人均耕地面积为标准,分别规定单位税额; 5、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的确定具有较大的灵活
    • 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的计算税率和税率如何确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0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 1、种植农作物的水田和旱土,熟地、当年开荒地、轮歇地和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2、种植桑树、茶树、果树和其他林木的土地及围垦利用的湖田;3、水塘、藕地、菜地、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药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园地)。 耕地占用税的计算税率: 1.人均耕
    • 什么是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是谁?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27
      专家解答: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按下列情形依次确定: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
    • 耕地占用费和耕地占用税有什么区别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4-11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不同之处在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就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在土地取得环节一次性征收的税种,目的是保护耕地。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在土地的持有和使用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目的是引导企业集约、节约土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是在不同环节征收的税种,因此,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在缴纳耕地占用
    • 耕地占用税和征收管理适用征管法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6
      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10号)文件规定:一、自2001年5月1日(含本日、税款征收、税收检查、耕地占用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契税(注:从2006年起1月1日起、税收处罚等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对于耕地占用税,下同)起到国务院制定的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前,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暂参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