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9:46:23 427 人看过

一、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限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限为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相关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执行异议条件是什么

执行异议条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2.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3.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三、申请执行异议要向法院递交哪些材料

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有关证据材料。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在立案时异议人需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保证法律文书的准确送达。

执行异议是执行程序中的救济程序。异议人提出异议,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即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异议申请书中应当写明异议请求,请求事项应当明确具体。

同时异议申请书中需载明相关案件事实,并结合相关案件事实,陈述异议请求的理由。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异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落款处签名并写明提出申请的具体时间。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和债权人抵销债务的,不是执行异议,债务抵销不消灭债务的行为。而执行异议,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对人民法院执行情况提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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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4日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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