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山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39:49 424 人看过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属各公司:

《房山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七日

房山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

第三条房山区地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地震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区计划、规划、建设、市政、国土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区地震办共同做好全区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我区地处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依法纳入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程序。凡本行政区域内拟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立项前,必须到区地震办登记备案,并根据区地震办核准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五条区计委在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时,应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区地震办核准的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区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我区地震地质构造背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分类管理的要求是:

(一)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高度10米(含10米)以下的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防;高度超过10米的必须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或以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界线两侧相对高的地震动参数值作为抗震设防标准。

(二)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1.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它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它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2.占地范围较大、跨越不同区域地质条件的大型工厂和新建经济技术开发区。

3.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内的重点建设工程。主要乡镇包括:琉璃河镇原窑上乡范围、窦店镇原交道镇范围、良乡镇原官道镇范围、青龙湖镇原坨里镇范围、城关街道、阎村镇、新镇街道、张坊镇、燕山地区(含星城街道)、霞云岭乡。

4.跨越境内主要断裂带的重点建设工程。主要地区包括:琉璃河镇、窦店镇、良乡镇、长阳镇、青龙湖镇、城关街道、石楼镇、周口店镇、阎村镇、长沟镇、大石窝镇、燕山地区。

5.业主和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第七条依法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在本区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地震动参数复核等技术工作的单位,需持相应的资质证书到区地震办登记备案。

第八条良乡卫星城、燕房卫星城、中心镇及区级新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当进行地震小区划工作,鼓励一般建制镇和乡对建设工程相对集中的乡镇政府所在地进行地震小区划工作。凡已进行了地震小区划工作并经过市地震部门审核批准的地区,除特殊和特大工程外,可以按地震小区划确定的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第九条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区地震办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05: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海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舟山市定海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ΟΟ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舟山市定海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逐步解决我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在定海城区建成区试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为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对符合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职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租金补助或以低廉租金配租的普通住房。第四条廉租住房的运作由市住房委员会负责实施,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房委办)具体承办,市总工会、市民政局配合。廉租房日常经租管理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
    2023-06-10
    437人看过
  •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五指山市人民政府文号:五府〔2006〕42号发布日期:2006-10-24执行日期:2006-10-2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五指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五指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海南省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接受市审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是指以财政性资金和其他政府资源投资或者以财政担保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第三条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对基本建设项目,预(
    2023-06-07
    273人看过
  •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监督检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乌兰察布市地震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各旗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市地震局及旗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应当会同建设、铁路、交通、电力、水利、通信等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2023-06-10
    199人看过
  • 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委关于《金山区清理解决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方案》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建委关于《金山区清理解决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金山区清理解决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落实今年1月2日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建设部等八部委提出的有关清欠防欠措施(建市[2004]1号),根据市政府提出力争2年内基本解决本市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的目标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制订的关于本市清理解决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04]19号文),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制订本区清理解决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方案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清理解决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清理解决
    2023-04-22
    434人看过
  • 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市政府通知精神严格本区房屋拆迁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贯彻市政府通知精神严格本区房屋拆迁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关于贯彻市政府通知精神严格本区房屋拆迁管理的实施意见近年来,全区较好地完成了一批重大工程、实事项目和工业区开发项目前期的房屋拆迁任务。但是,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严格本市房屋拆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市政府《通知》)精神以及市政府111号令《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部分基地的房屋拆迁工作存在着政策宣传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执行标准不统一,拆迁工作"五项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为了切实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市政府《通知》
    2023-06-10
    412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1999年11月9日第59次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严肃行政纪律,惩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工程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本市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前款规定以外的本市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需要给予处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国家公务员和
    2023-06-10
    169人看过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区流动人口租借房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朝阳区流动人口租借房屋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3年第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朝阳区流动人口租借房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管理规定》及《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流动人口房屋租借管理,维护地区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流动人口房屋租借管理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督、房主负责”的原则进行。区国土房管局是本区房屋租借的行政主管机关,公安、卫生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区国土房管局可以委托街乡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口租借房屋的具体管理、登记工作。各社区、村委会租借房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应建立出租出借房屋管理和流动人口登记台帐;实施协管员包片负责制度,协助区国土房管局、公安、卫生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2023-06-10
    282人看过
  •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市区震后危旧平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市区震后危旧平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十三届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唐山市市区震后危旧平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居住水平,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唐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路南区、路北区、古冶区、开平区、丰润区、丰南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成区内,国有土地上且列入危旧平房改造范围的平房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危旧平房是指震后复建时期,在国有土地上,用恢复建设资金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建设的,由房管部门或其他单位管理的公有平房住宅
    2023-06-08
    115人看过
  •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信用贷款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范围第三章项目的申报确定第四章项目管理第五章奖励和处罚第六章附则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文山州信用贷款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五年一月六日文山州信用贷款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为加强政府信用贷款项目管理,把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与国开行的融资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优质高效地完成我州政府信用贷款建设项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结合政府信用贷款的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用贷款项目是指拟用或已用州人民政府与国开行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确定的信用贷款项目。第三条按州人民政府与国开行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成立“文山州信用建设合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信用合作领导小组)作为项目的决策机构,
    2023-06-10
    450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绿化隔离地区领导小组提出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绿化隔离地区的各项建设任务,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00〕12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绿化隔离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实现绿化。鼓励在绿化隔离地区发展各种经济林、苗圃、花卉、草皮、多年生木本饲草,以及其他类型的绿色产业和露天水面等。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绿化,其标准必须达到大环境绿化规划和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速生丰产林成材后,可按一定比例采伐出售,采伐后必须及时补种。第三条对在绿化隔离地区内进行绿化的,市财政按每0.067公顷(亩)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开始绿化时拨付补助费的50%,全部绿化并经验收合格
    2023-06-10
    214人看过
  •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无锡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和引进的工程项目。本办法所称“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矿山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国
    2023-04-22
    352人看过
  • 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计委、档案局《金山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计委、档案局制定的《金山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验收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二○○四年九月七日金山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验收暂行办法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既是项目建设的历史记录,又是项目投产使用后进行维修、管理、改建、扩建和技改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维护产权产证的重要凭证。为加强对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的管理,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国家档案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和市档案局《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金山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确保我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一、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验收范围列入市、区两级政府确立的重点工程、实事工程与技改项目均属档案登记范围。重点登记对象为各级政府财政投资、融资项目,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资金
    2023-06-10
    470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落实我市山区特困户危房修缮工作的通知
    各山区县政府:为落实市政府“四四”攻坚计划,改善农村特困户住房条件差的状况,使他们跟上全市提前三年奔小康的步伐,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拟用三年时间(1995-1997)分期分批解决我市山区特困户住房困难问题。我市七个山区县农村特困户中,现有1255户(列入市、区县1997年底前险村险户搬迁计划的特困户除外)住房困难。其中,属于危房需要翻建的有526户;房屋破漏急需维修的有729户。用三年完成特困户房屋的翻建和维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按时完成山区特困户修缮住房的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修、建房屋补助标准及费用,按每户解决三间住房安排补助经费,补助标准按翻建房屋每间3000元,维修住房每间1500元掌握。采取市、区县、乡镇共同承担的办法,各负担三分之一,由市、区县、乡镇各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当年修缮危房资金于年初落实到位(具体数额见附表)。二、各有关区县
    2023-04-22
    54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机关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机关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05〕78号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市电子政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拟订的《南通市市级机关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八月六日南通市市级机关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南通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设计方案纲要》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市级机关电子政务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包括市财政从基本建设资金中安排的专项资金及各部门(单位)专项用于电子政务建设的资金。二、建设资金使用应遵照统一规划、资源共建、突出重点、精打细算的原则。三、在市电子政务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设资金由市政府信息网
    2023-06-07
    339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6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将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按规定提供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作为建设工程可行性论证、项目选址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对没有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或者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部门不予批准。
    • 建设工程抗震设施及地震灾区区域性抗震设防要求需要变更或者备案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7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抗震设防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增强抗震设防能力。地震灾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7]13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
    •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是否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30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对建设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省以上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作为建设工程可行性论证、项目选址、工程设计、施工审批、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一般工业和民用建设工程,有关项目审批部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第19条有哪些内容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1
      参与节能奖励组织实施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