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当事人的作用,认定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交通事故中的违章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以上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程度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没有责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负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规则或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1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作出书面确认。发生交通事故和逃逸的,应当在发现车辆和驾驶员后10日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需要进行检查鉴定的,应当自检查鉴定结论之日起五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书面确认。
发生死亡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前,召集各方到现场,进行公开调查取证。证人要求保守秘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在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2)道路交通事故的经过;(3)事故证据和原因分析道路交通事故;
(四)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的过错和责任或者事故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有关帮助,请咨询邢台市交通事故律师
知识外延:
交通事故认定原则
-
交警会通知去拿交通事故认定书吗
308人看过
-
交通事故几天后能知道事故鉴定
282人看过
-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后几天通知拘留
265人看过
-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期间会通知吗
90人看过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相关知识
79人看过
-
交通事故逃逸案不破能否出具交通事故鉴定书
371人看过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通知去拿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4-05-06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通知去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队出具的。在事故责任清楚的情况下,一般是在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定认定书,如果属逃逸案件的,在逃逸人活着车辆查获后十日内出具,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需要在检验或者鉴定意见出具后5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交警会通知双方前往交警队取事故认定书。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被通知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
-
有交通事故的鉴定委托书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书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8在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中,无论是否存在伤残等级,只要进行了鉴定,都是需要给出书面的报告给申请人的。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
-
交通事故我通知的重新鉴定有时效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6提出重新鉴定交通事故有举证期限。对交通事故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果后三天内申请审查,申请审查时提供证据,因此交通事故审查的证明期为三天。
-
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鉴定的条件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0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2、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