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通知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20:32:53 324 人看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当事人的作用,认定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交通事故中的违章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以上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程度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没有责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负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规则或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1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作出书面确认。发生交通事故和逃逸的,应当在发现车辆和驾驶员后10日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需要进行检查鉴定的,应当自检查鉴定结论之日起五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书面确认。

发生死亡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前,召集各方到现场,进行公开调查取证。证人要求保守秘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在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2)道路交通事故的经过;(3)事故证据和原因分析道路交通事故;

(四)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的过错和责任或者事故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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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原则

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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