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9:22:21 311 人看过

多式联运合同的运营人既可以为单纯的缔约承运人,亦可以为缔约承运人兼实际承运人。缔约承运人指以本人名义与旅客或托运人,或与旅客或托运人的代理人订立联运合同之人;单纯的缔约承运人,是没有运输工具的运输代理人,仅负本条组织运送之义务。实际承运人指根据缔约承运人授权,履行全部或部分多式联运合同运输的人;多式联运运营人若负责履行时,则为实际承运人,这时其往往为第一承运人,即担任第一阶段运送义务之人。

依本条规定之精神,首先由多式联运运营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订运送合同,承担全程运送,而实际上多式联运承运人于承揽运送任务后再将运送义务交由其他承运人完成。但托运人或旅客仅与多式联运承运人直接发生关系。因此多式联运承包人处于一般运送合同承运人的地位,其享有承运人的全部权利,向托运人或旅客履行全部义务和承担全部责任。在各实际运送人的运送中造成迟延或给货物或给旅客造成损害时,多式联运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其与实际承运人间的关系则依其相互间的合同而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1: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托运相关文章
  • 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险和货运险的关系
    货物运输保险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由货主向货物保险公司投保的货物保险;二是由承运人(经营人)向互保协会投保的责任保险。在多式联运条件下,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人,当然应对该多式联运负责。不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赔偿责任,通常都是以货物赔偿(CargoIndemnity)责任保险(简称责任保险)向保险公司或保赔协会投保。当然,经营人的责任保险所承但的风险,取决于他签发的提单中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即货物保险承保的是货主所承担的风险,而责任保险所承保的则是经营人所承担的风险。尽管很难确切他说明货物保险和责任保险的全部关系,但根据有关的国际公约和规则的规定可以看出,两者之间既存在着互为补充的关系,也有共同承保货物运输风险的关系。也就是说,尽管以多式联运经营人所签发的提单上规定的赔偿责任为范围的责任保险和以与货主(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可保利益(除作为所有人利益
    2023-06-09
    165人看过
  •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条件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他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他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多式联运经营人本人或其代表就多式联运的货物必须与发货人本人或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而且合同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完成全程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系国际间的货物。2.从发货人或其代表那里接管货物时起即签发多式联运单证,并对接管的货物开始负有责任。3.承担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与运输和其他服务有关的责任,并保证将货物交给多式联运单证的持有人或单证中指定的收货人。4.对运输全过程所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害,多式联运经营人首先对货物受损人负责,并应具有足够的赔偿能力。5.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有与多式联运所需要的.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对自己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确保其流通性,并作为有价证券在经济上有令人信服的
    2023-06-09
    201人看过
  • 营运和非营运的区分概念
    营运和非营运的区别:1、性质方面的:营运车辆的车辆行驶证在使用性质一栏载标明营运;2、所需政见方面的:营运车辆需要在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的道路运输许可证;3、对驾驶员要求方面的: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了需要能够驾驶该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外需要办理从业资格证。非营运中大型载客汽车报废年限非营运中大型载客汽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
    2023-07-04
    70人看过
  • 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承担的责任期限是
    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承担的责任期限,自发货人或其代表处接管了货物后就开始了。如果根据接管货物地点的有关法律或规章,货物必须交付给有关当局或其他第三方时,则只有当经营人从这些机关或行业处接受了货物时,其责任才开始。民法典的多式联运单据有哪些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条【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第十二条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时,发货人应视为已向多式联运经营人保证,他在多式联运单证中所提供的有关货物品类、标志、件数、重量和数量、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等事项,准确无误。发货人必须赔偿多式联运经营人因本条第1款所指各事项
    2023-08-04
    350人看过
  • 多式联运经营人需要负责哪些内容
    一、多式联运经营人需要负责哪些内容(一)多式联运经营人本人或其代表就多式联运的货物必须与发货人本人或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而且合同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完成全程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系国际间的货物。(二)从发货人或其代表那里接管货物时起即签发多式联运单证,并对接管的货物开始负有责任。(三)承担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与运输和其他服务有关的责任,并保证将货物交给多式联运单证的持有人或单证中指定的收货人。(四)对运输全过程所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害,多式联运经营人首先对货物受损人负责,并应具有足够的赔偿能力。(五)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有与多式联运所需要的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对自己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确保其流通性,并作为有价证券在经济上有令人信服的担保程度。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一)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二)多式联运经营人可
    2023-04-24
    128人看过
  • 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各承运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1、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承运人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也就是说,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中所发生的责任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负全责,但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运输承运人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2、在多式联运中,实行统一责任制度,即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可另以合同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例如在一个海陆空的多式联运合同中,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海上运输区段的承运人、陆路运输区段的承运人、航空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分别对每一段的运输责任进行约定,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负全程的运输责任后,可以依据其与每一区段的运输承运人签订的合同,向其他承运人追偿。一、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承担的责任形式1、责任分担制。也称分段责任制,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并不承担全程运输责任,仅对自己完成的区段货物运输负
    2023-02-20
    362人看过
  •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一、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各承运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1、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承运人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也就是说,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中所发生的责任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负全责,但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运输承运人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2、在多式联运中,实行统一责任制度,即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可另以合同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例如在一个海陆空的多式联运合同中,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海上运输区段的承运人、陆路运输区段的承运人、航空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分别对每一段的运输责任进行约定,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负全程的运输责任后,可以依据其与每一区段的运输承运人签订的合同,向其他承运人追偿。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如何确定根据多式联运合同的性质,其必然涉及种类不同的有关运输的法律
    2023-04-04
    225人看过
  • 非法经营罪是指什么,概念是怎样的
    一、非法经营罪是指什么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第一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二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三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并且该国家规定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刑事
    2023-02-19
    164人看过
  • 民法典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一、什么是多式联运经营人1、多式联运合同的运营人既可以为单纯的缔约承运人,亦可以为缔约承运人兼实际承运人。缔约承运人指以本人名义与旅客或托运人,或与旅客或托运人的代理人订立联运合同之人;单纯的缔约承运人,是没有运输工具的运输代理人,仅负本条组织运送之义务。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实际承运人指根据缔约承运人授权,履行全部或部分多式联运合同运输的人;多式联运运营人若负责履行时,则为实际承运人,这时其往往为第一承运人,即担任第一阶段运送义务之人。2、多式联运运营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订运送合同,承担全程运送,而实际上多式联运承运人于承揽运送任务后再将运送义务交由其他承运人完成。但托运人或旅客仅与多式联运承运人直接发生关系。因此多式联运承包人处于一般运送合同承运人的地位,其享有承运人的全部权利,向托运人或旅客履行全部义务和承担全部责
    2023-04-12
    310人看过
  • 多式联运的特点,多式联运的分类
    一、多式联运的特点多式联运由如下特点:1.根据多式联运的合同进行操作,运输全程中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而且是不同方式的连续运输。2.多式联运的货物主要集装箱货物,具有集装箱运输的特点。3.多式联运是一票到底,实行单一运费率的运输。发货人只要订立一份合同一次付费,一次保险,通过一张单证即可完成全程运输。4.多式联运是不同方式的综合组织,全程运输均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组织完成的。无论涉及几种运输方式,分为几个运输区段,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运全程负责。二、多式联运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原则,对多式联运可以有多种分类形式。但就其组织方式和体制来说,基本上可分为协作式多式联运和衔接式多式联运两大类:1.协作式多式联运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运输企业,按照统一的规章或商定的协议,共同将货物从接管货物的地点运到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2.衔接式多式联运由一个多式联运企业综合组织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运输企业
    2023-04-24
    233人看过
  • 运营成本和运营支出是一个概念吗
    按照旧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中的主营业务费用和其他业务费用在会计报表中单独列示,不存在单独的业务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中,主营业务费用和其他业务费用分别改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在会计报表中单独列示,改为营业成本的全称。因此,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应该是同一个概念,但在新旧会计制度中,对报表的处理存在一些变化。主营业务成本核算分录:企业应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主营业务成本的确认和结转。(1)贷款: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款:主营业务收入贷款:主营业务收入贷款:主营业务收入贷款:本年利润贷款:本年利润本年贷款:主营业务成本。提供劳务(1)发生劳务支出时贷款:劳务成本贷款: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2)确认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总成本贷款:主营业务收入借款:劳务成本(3)期末结转亏损利息借方:主营业务收入贷方:当期利润借方:当期利润贷方: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会计分录:1。销货材料成本和包装
    2023-05-08
    226人看过
  • 多式联运的组织形式,多式联运的特点
    一、多式联运的组织形式多式联运的组织形式采用的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这里所指的至少两种运输方式可以是海陆,陆空,海空等。这与一般的海海,陆陆,空空等形式的联运有着本质的区别。后者虽也是联运,但仍是同一种运输工具之间的运输方式。由于国际多式联运严格规定必须采用两种和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进行联运,因此这种运输组织形式可综合利用各种运输方式的优点,充分体现社会化大生产大交通的特点。二、多式联运的特点多式联运由如下特点:1.根据多式联运的合同进行操作,运输全程中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而且是不同方式的连续运输。2.多式联运的货物主要集装箱货物,具有集装箱运输的特点。3.多式联运是一票到底,实行单一运费率的运输。发货人只要订立一份合同一次付费,一次保险,通过一张单证即可完成全程运输。4.多式联运是不同方式的综合组织,全程运输均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组织完成的。无论涉及几种运输方式,分为几个运输区段,
    2023-04-24
    128人看过
  • 货车营运损失和误工费的概念是什么
    货车营运损失是: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误工费的概念: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受到伤害到完全治愈的这一段时间之内,因为没有办法正常的工作而减少的收入。一、被撞后撞人费用误工费怎么算被撞后撞人费用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二、车辆发生事故但全责要赔误工费吗对方全责要求其赔偿误工费当然是合理的,如果只是自己开的私家车被剐蹭到了,在没有人受伤的情况下就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了。车身受损可以赔偿误工费的前提条件是营运车,所以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这是取决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实际情后果决定的。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要求赔偿误工费是合
    2023-03-29
    275人看过
  • 在多式联运中,如果货物发生毁损、灭失,如何确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一、如果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区段是确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的规定,例如托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了一项从北京至纽约的多式联运合同,全程运输分为三个区段,首先是从北京至天津的公路运输,其次是天津到旧金山的国际海运,最后是从;旧金山到纽约的铁路运输,如果货物的毁损、灭失能够确定发生在中国的公路运输区段,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就按中国的公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进行确定;如果发生在国际海运区段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如果发生在美国的铁路运输区段,就应按照美国的铁路法的规定进行办理。二、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多式联运中,货损发生的运输区段有时不易查清,对这一类货损采用某项统一规定的办法确定经营人的责任,在我国主要是按照民法典运输合同
    2023-08-18
    483人看过
换一批
#物流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托运
    词条

    托运是物流的一种形式,指托运人委托具有托运资质的公司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的服务。根据托运方式不同,可分为海运托运、陆路托运、空运托运。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 更多>

    #托运
    相关咨询
    • 多式联运合同概念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6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需要由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如先陆路后水路)才能将货物运到委托人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的运输合同。按《合同法》第三百十七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实施,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多式联运合同的经营人可以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义务,但不影响多式联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义务,否则,不构
    • 多式联运经营人有哪些分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4
      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有船承运人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另一种为无船承运人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前者在接受货物后,不但要负责海上运输,还须安排汽车、火车与飞机的运输,对此经营人往往再委托给其它相应的承运人来运输,对交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装卸和包装储藏业务,也委托给有关行业办理。但是,这个经营人必须对货主负整个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责任。后者在接受货物后,也是将运输委托给各种方式运输承运人进行,但他本人对
    • 联营合同的概念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30
      联营合同应当写明:联营体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工商登记信息;联营的宗旨;联营各方的名称及经济性质;联营各方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联营各方的权利义务;利润分配及承担连带责任的具体方案;联营体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等。
    • 在多式联运中,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各承运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2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多式联运中,实行统一责任制度,即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可另以合同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例如在一个海陆空的多式联运合同中,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海上运输区段的承运人、陆路运输区段的承运人、航空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分别对每一段的运输责任进行约定,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负全程的运输责任后,可以依据其与每一区段的运输承运人签订的合同,向其他承运
    • 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险和货运险的关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货物运输保险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由货主向货物保险公司投保的货物保险;二是由承运人(经营人)向互保协会投保的责任保险。在多式联运条件下,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人,当然应对该多式联运负责。不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赔偿责任,通常都是以货物赔偿(crgoidemity)责任保险(简称责任保险)向保险公司或保赔协会投保。当然,经营人的责任保险所承但的风险,取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