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单位不给做认定需要怎样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3 18:28:40 167 人看过

一、工伤认定单位不给做认定需要怎样处理

单位不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本人可以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范围是哪些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只要属于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认定所需的证明材料一览

工伤认定证明材料如下: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2.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单位证明;工卡、工作证、工资表或同事的证明等);

3.员工的身份证(并复印件一份);

4.首次医疗病历本(诊断书)(并复印件一份);

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6.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物价中心查询、打印);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8.属地公安部门(派出所)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属暴力人身伤害等);

9.其它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n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n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n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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