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免责事由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20:32:18 388 人看过

合同的免责事由有,

一、不可抗力即出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耗损而造成的损失。

三、由于债权人的过错导致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免责条款,如果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稳定社会秩序等免责条款的,该条款被免除无效。

五什么叫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免责事由?

1、约定的免责

合同中可以约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免除其责任的条件,这个条款称为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并非全部有效,侵犯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2、法定的免责

法定的免责是指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即使当事人违约也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二、免责条款可以推免违约责任吗

免责条款能够免除违约责任,如果在当事人存在一般过失,且未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下能够免除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因此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六、怎么判断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确定免责协议是否有效的标准如下:

1、免责条款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的则无效;

2、免责条款是否免除当事人一方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违反的则无效;

3、免责条款是否免除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违反的则无效;

4、免责条款是否违反公平原则,违反的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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