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含义是什么以及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20:13:59 387 人看过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一、民法典中行使代位权的有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为: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造成损害或债权有不能实现之危险4.债务人怠于行使的权利须具有可代为性,必须是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代位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行使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的,必须确定,并且必须到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

4、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债务人自己。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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