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转租方):
丙方(承租方):
丙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需租赁乙方原向甲方承租的土地,经甲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土地范围、面积
位于
市×××路
号(附图),面积按土管部门勘定的为准。
第二条
租赁土地用途
丙方开设汽车销售中心。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为3万元/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为
万元/年。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丙方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一周内,支付当年租赁费的一半给乙方,
个月后的第一周内支付当年另一半租金。这二个付款日为以后每年租金的付款日。
第五条
续租
合同期满后,该土地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丙方享有承租优先权。
第六条
合同终止
国家征用该土地时,合同终止。各自损失自行承担。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乙、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解除;
2.甲、乙方不能保证丙方行使该租赁土地使用权时,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且超过半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丙方不承租该土地,赔偿乙方损失
万元;
2.乙方不将该土地出租给丙方,赔偿丙方损失
万元;
3.乙方因其他原因造成违约的,除赔偿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全部基建投入(该基建投入以丙方基建完工后提供给甲、乙方的基建清单为准)外,另再赔偿丙方损失
万元。
第九条
其他
1.该租赁土地的审批手续由甲、乙方负责,丙方给予配合;
2.租赁期内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土地用途;
3.租赁期内丙方不得将租赁土地抵押给他人。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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