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辩护策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0:11:42 480 人看过

根据准备的充分的证据,给具体的要陈述的事实提供有力的证明。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在情绪上要理智。集中倾听对方的陈述,抓住对方漏洞或者证据薄弱的地方。这样可能可以分到更多的财产。要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要证明有比对方有更好的经济来源,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离婚法庭上要如何为自己答辩

离婚法庭上可以通过婚姻关系存续、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情况为自己答辩。在诉讼过程中,尽量向合议庭出示证据,证明双方关系完全破裂或者属于能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当女方为无过错方时,女方应尽量收集和掌握能够反映上述客观事实的真实有效证据,向人民法院证明对方为过错方,并主张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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