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赔偿金中康复费是指什么?
康复费,是对残疾受害人进行康复治疗所需的。康复,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界定,是指综合地、协调地应用医学的、教育的、社会的、职业的各种方法,使病、伤、残者(包括先天性残)已经丧失的功能尽快地、能尽最大可能地得到恢复和重建,使他们在体格上、精神上、社会和经济上的能力得到尽可能的恢复,使他们重新走向生活,重新走向工作,重新走向社会。康复治疗的方法主要包括:
(一)物理疗法。
(二)作业疗法。
(三)语言治疗。
(四)心理治疗。
(五)心理康复。
(六)职业疗法
(七)传统康复疗法。
二、交通事故康复费的赔偿标准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没有像医疗费、误工费等用专条规定具体标准,因此,审判实践中要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2款为依据确定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
重点是把握在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阶段,哪些康复费用是实际发生的,并且是必要的。只有既是实际发生的,又是必要的康复费用,赔偿义务人才应该负责赔偿。凡是没有实际发生的,或者虽然实际发生,但不是必要的,赔偿权利人都无权要求赔偿。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规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仅指为使受害人遭受损害的器官功能重新恢复而进行的训练,包括物理疗法、语言治疗以及作业疗法中的功能训练(认知功能训练,手足功能训练)所支付的费用。
至于心理治疗、职业疗法所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之内。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而遭受的心理痛苦而需要心理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可以通过追究赔偿义务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得到补偿。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残的,应当根据实际的伤残情况来确定残疾赔偿金,特别是人员在医疗后还需要进行康复性训练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支付康复费,有关康复治疗的方法在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应当严格按照程序来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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