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赔偿是指在船舶或其货物对环境造成损害威胁,救助方进行救助作业的情况下,依法向船舶所有人取得一定数额赔偿的权利
特别赔偿是海难救助法中的一个新概念,它最早是在1989年的《国际救助公约》中建立的。它是在救助合同中“安全网”条款的影响下提出和建立的。它以《海上救助法》中公平、社会公共利益和鼓励救助的基本原则为基础。其目的是防止和减少环境破坏。特别赔偿是对“无效-无报酬”原则的例外。
特别赔偿条款的含义是,当船舶或船上货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威胁时,救助方进行了救助,救助财产无效或效果不明显,且环境污染未得到预防或减轻,且根据salcon1989第13条(“评估报酬标准”条款)确定的救援报酬低于其费用,救助方有权获得相当于该费用的特别赔偿。如果救助作业同时防止或减轻了环境污染,则可将特别赔偿增加至救助方发生费用的130%。特别是,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将赔偿增加到200%。根据特别赔偿的规定,如果救助方对造成环境污染威胁的船舶或货物进行了救助,并支付了合理的费用,无论这种救助是自愿进行的还是由沿海国的公共当局进行的,根据《公约》第5条的规定,为了保护海洋环境,采取强制性或干预性政策;无论这种作业是否有效或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染,只要救助方支付的合理费用超过第13条规定的报酬,且不存在重大过失,根据第14条,救助方有权从船东处获得相当于其费用的特别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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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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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的特征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51、救助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海上风险远远大于陆上的特点,是海难救助制度得以确立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国《海商法》要求救助人救助被救物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海上或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2、被救物必须是法律所认可的救助标的。 3、被救物必须遭遇海上危险。 4、救助必须是自愿的行为。自愿原则是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之一。这里所指的自愿是双方的,即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自愿被救助方接受救助服务的自愿。对救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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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救助的范围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9海上救助,又称海难救助,是指对遭遇海难又无力自救的船舶、货物、船上人员、旅客以及其他财产进行援救的行为。 救助水域仅限于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救助对象为船舶、自然人、货物及其他财产,不包括海上已经就位的从事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或者生产的固定式、浮动式平台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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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和大病救助有什么区别?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4如果你买的是重大疾病保险,你只要凭门诊病历,符合重大疾病保单条例,就可以直接去保险。理赔报销,具体情况,你可以咨询投保的保险。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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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对特困户的救助政策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6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农村居民。按照政策规定,原有的特困户救助对象从2006年7月起全部转入农村低保,按农村低保政策完善相关手续。因艾滋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全部纳入当地农村低保范围。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纳入五保供养范围,按照五保供养政策执行,不重复救助。对因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