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和劳动合同纠纷主要区别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21:30:13 286 人看过

一、劳动争议纠纷和劳动合同纠纷主要区别是什么?

1、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2、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纠纷包含劳动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不适用于解决劳动争议纠纷

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第24条、第26-28条、第32条、第79条、第82条、第83条、第9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15条、第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7月17日 09: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合同纠纷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在处理劳动纠纷中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区别:1、性质不同。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特征,劳动争议适用调解、仲裁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私法因素决定的;劳动监察的产生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公法因素决定的。其中,从合同到仲裁,带有传统的私法特征;而从基准到监察则主要体现公法的特征。2、机构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建立,三方原则是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原则。劳动监察的设立,主要强调行政性,它是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机构。3、适用法律规范不同。劳动法律规范按其规定事项不同,可划分为关于劳动者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和关于劳动关系运行规则的法律规范;按其法律的约束力不同,可划分为强行性法律规范和任意性法律规范。劳动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既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也适用任意性法律规范,并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中的有效条款、企业劳动规则等进行调解和裁决。劳动监察处理案件只能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4、程序不同。劳动仲裁机构依当事人的请求而实施仲裁,既不诉不理;劳
    2023-07-16
    51人看过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和承揽合同纠纷是否有区别
    有区别。追索劳动报酬的主体一方是企业或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承揽合同纠纷的主体双方可以同时是法人、组织或者个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023-06-13
    224人看过
  • 劳务合同纠纷和劳动纠纷一样吗
    不算。广义的劳务合同大部分都已成为有名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调整,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由民法来调整。劳务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未明文规定,劳务合同纠纷亦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一、劳动与劳务的区别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动成果所达成的协议。(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
    2023-03-11
    456人看过
  •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纠纷律法有何区别?
    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概念上的区别: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部门。劳动合同法,是指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劳动合同法一般是指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劳动合同法就是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区别(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前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立法层次上,同为法律,在企业和劳动者中容易把劳动法称为劳动法,把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从立法历程上对比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
    2023-04-13
    133人看过
  • 什么是债务纠纷?什么是劳动争议
    结果:在试验中,该公司辩称冯被聘为其总经理。根据约定的“冯的工资按固定工资加总公司净利润总额的15%计算”,可以看出,三方在股利确认书中约定的股利方案实际上应为公司授予冯的福利、业务佣金或奖金,属于工资范围,因此,争议应为劳动争议。本案应先进行劳动仲裁。法院在劳动仲裁前对本案争议没有直接管辖权,请求法院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庭审后,法院认为,冯被聘为公司总经理,提供劳务并获得劳动报酬,双方形成了劳动关系。区域分行和冯先生就应获得的股息达成了明确协议。后来,关于这笔钱的支付发生了争执。冯先生因拖欠债务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应予以受理。被告欠丰分行19万元的事实应予退还。由于被告地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其设立的公司即被告总公司对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根据法院判决,区域分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天内向冯支付19万元分析:根据本案事实,冯受雇于两被告公司,担任总经
    2023-05-07
    459人看过
  • 欠债纠纷是什么,劳动争议是什么
    债务纠纷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因各种金钱借贷偿还关系问题,引发的矛盾的发生。债务纠纷也就是人与人之间因金钱而引起的矛盾,称之为-债务纠纷。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
    2023-06-14
    417人看过
  •  薪资纠纷与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
    本文讨论的是由于年薪问题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纠纷范畴。根据定义,这些争议包括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此外,本文还提到了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以及其他劳动纠纷。因此,可以总结出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劳动纠纷问题。由于年薪问题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纠纷范畴。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 工 伤 医 疗 费 是 否 属 于 劳 动 争 议 范 畴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费属于工伤待遇范畴,而非劳动争议范畴。工伤医疗费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工伤职工因工伤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
    2023-08-31
    446人看过
  • 王某某劳动争议纠纷
    原告天津×有限公司××分公司诉被告王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与被告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翟晓键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天津×有限公司,被告王某某系天津×有限公司职工,该公司为独立法人,与王某某仍保留劳动关系,原告自天津×公司将被告借用过来的,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同意承担被告仲裁申请中的各项请求。被告辩称,其自2006年7月到原告处工作,双方一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原告应当向被告承担劳动合同项下的责任,同事原告同意仲裁裁决的内容。经审理查明,被告于2006年7月1日起到原告处工作,担任整理部经理职务,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8年4月19日,原告告知被告交接工作,不要再到原告处工作,被告遂交接了
    2023-06-08
    169人看过
  • 建立劳动关系后如何处理劳动纠纷和合同争议
    一、建立劳动关系后如何处理劳动纠纷和合同争议劳动纠纷处理:1.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2.申请调解。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仲裁处理。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诉讼解决。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二、劳动纠纷处理纠纷的原则劳动纠纷处理的原则是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
    2023-11-06
    51人看过
  • 劳动合同纠纷外还有哪些不算劳动争议
    一、劳动合同纠纷外还有哪些不算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有:承包经营争议;雇佣关系争议;师徒关系争议;诊断鉴定结论异议争议;发放社会保险金与住房公积金的争议;用人单位名下公有住房转让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1.劳动者可以先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
    2023-10-05
    180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劳动纠纷起诉流程和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流程为:1、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5-02
    291人看过
  • 劳务合同纠纷能否归类为劳动争议?
    不算。广义的劳务合同大部分都已成为有名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调整,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由民法来调整。劳务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未明文规定,劳务合同纠纷亦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劳务合同纠纷律师费怎么算1、劳务合同纠纷律师费可以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收取,若劳动纠纷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收费比例为15%。《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六条严格限制风险代理收费金额。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以下简称“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
    2023-07-03
    495人看过
  • 劳动法劳动纠纷属于什么纠纷
    律师解答:民事纠纷。劳动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劳动纠纷,是指处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劳动权利和义务有关的纠纷,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纠纷包括以下几种: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保险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关于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纠纷等等。解决方式一般有协商,调解,仲裁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4-05-11
    428人看过
  • 什么情况属于劳动争议纠纷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仲裁程序。2、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当事人可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另外,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3、仲裁程序。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
    2023-03-08
    29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列举了七种情形: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更多>

    #劳动合同纠纷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案件与民事纠纷案件中民事纠纷、劳动争议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社会纠纷。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区分关键是看二者是不是劳动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而且之间的纠纷是不是因为劳动权利义务的分歧而产生的。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
    • 劳动纠纷争议和解,劳动仲裁和调解的区别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25
      劳动争议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的区别在于: 1、结果不同。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调解是制作调解书; 2、程序不同。仲裁庭不能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以在作出裁决前进行调解; 和解是双方的自愿行为,调解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
    • 劳动争议纠纷中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4
      1、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2、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 和劳动纠纷的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2
      适用法律不同,一个适用劳动法,一个适用民法。适用主体不同,一个是劳动者,一个是自然人。有空加个微博好友给个好评啊
    • 竞业限制纠纷还是劳动争议纠纷还是劳动争议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08
      违反竞业限制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发生的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