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拆迁安置补偿行政裁决的司法变更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8:22:32 398 人看过

目前,法院在审理拆迁安置补偿裁决案件时,只对被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认定拆迁行政裁决不合法,只能判决撤销并责令重作。这往往造成行政案件终结,而民事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的局面。因此说,判决撤销在解决安置补偿纠纷方面具有局限性和不彻底性。这样往往造成拆迁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纠纷在行政诉讼中不能得以最终处理,特别是对被拆迁人合法权益难以维护。

笔者认为,单一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能有效地处理拆迁行政裁决问题,应确立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审查原则体系。合理性审查是判断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是否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合理性原则的判断标准包括行为是否符合法的原则、行政目的等。因此说,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原则两者并不排斥,合法性原则要求拆迁行政裁决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性原则要求拆迁行政裁决符合法的内在精神,两者是依法行政原则对行政行为提出的不同层次但相互补充的要求。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审查原则体系,最终决定了人民法院对行政裁决应享有司法变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仅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规定了司法变更权,主要是考虑司法权不能替代行政权。我们说,拆迁裁决的处理对象是拆迁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实际上是司法权的范畴。因此,从提高司法审查效率、减少当事人讼累出发,对于拆迁裁决案件,应当赋予人民的司法变更权。

有人认为,允许司法变更的情形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一是行政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只是违背了通常的平等、相称、对等、比例规则;二是行政裁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笔者认为,法院要进一步扩大司法变更范围,特别是对于事实不清的拆迁裁决案件,如果在庭审中得以查清,应对案件事实予以变更。变更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被拆房屋的用途与面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就评估价格确定。拆迁房屋用途分为住宅与非住宅(营业用房)。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性质的认定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为住宅,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以此为依据,在行政裁决时将拆迁房屋确定为住宅,是完全合法的。事实上,随着城市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被拆迁人凭借房屋的区位优势,早已将住宅改造成了经营场所,但房产证尚未变更。对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从合理性角度出发按营业用房予以变更。同样,在被拆迁房屋面积认定上,也存在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所记载面积的情况。如果拆迁行政裁决认定为房产证所记载面积,法院应通过现场勘验,从有利于被拆迁人的角度出发,按实际面积予以变更。

2、拆迁违章建筑的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二款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因为违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在建筑方面要区别对待。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定,违章建筑有两种情况:一是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必须拆除;二是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整改措施的,如未取得合法手续。对于前一种情况,如果有关部门已作出了拆除决定,但因种种原因没有履行,后来又面临着城市拆迁。这时不予补偿是可以的。而对于第二种情况,法律未规定该违章建筑必须拆除,房屋所有人承担的行政责任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这说明允许该违章建筑的存在,已给予了它向合法建筑转变的机会。因此,对于该违章建筑应按合法建筑标准予以补偿。如果行政裁决不予补偿,法院审查时可予以变更。

3、拆迁补偿的形式与金额。补偿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产权调换。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被拆迁人的选择,作出了要求产权调换的行政裁决。被拆迁人提起行政诉讼时,由于对拆迁人的产生了不信任,故而提出了货币补偿。法院应考虑被拆迁人的弱势地位,对补偿的形式予以变更。补偿金额与被拆迁人的利益直接相关,是矛盾的焦点。目前,各地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有的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在工作中难以中立,为了政府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站到拆迁人一边。故其裁决的补偿金额往往在合理性上出现问题。法院必须从合理性审查的角度出发,大胆变更补偿金额,让被拆迁人因拆迁受到的损失得到充分的补偿,不能让他们因拆致贫,使生产、生活受到太多的影响。补偿的标准一般应以同类地区、同类结构的二手房市场价格作为尺度。

人民法院在拆迁行政裁决案件的审理中,要始终站在服务发展、司法为民的立场上,既要保证城市拆迁工作依法、公正、有序进行,又要维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平息纠纷、化解矛盾,努力维护社会的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2: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拆迁安置相关文章
  • 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
    杨树仁(化名)的房屋位于陕西省安康市江阴县,2011年因某街区改造,杨树仁的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陕西省安康市江阴县建设公司负责该街区的改造工程的拆迁工作,因未能与杨树仁就补偿安置协议达成一致,遂向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裁决申请,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2年10月作出《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杨树仁对此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维持了该裁决。杨树仁不服,遂北上寻求北京市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为其拆迁维权保驾护航。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向国土局、规划局、发改委、住建委调取了此拆迁项目的相关信息,随后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认为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做裁决违法、错误,要求法院撤销该行政裁决。在庭审过程中,代理律师及杨树仁提供了足以证明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做裁决违法、错误的两份关键证据:1、根据法律规定,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取得国有土地
    2023-06-10
    168人看过
  • 公司的拆迁安置补偿该怎么申请仲裁
    要看协议中是否有仲裁的约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拆迁安置补偿产生纠纷的,如果拆迁补偿协议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纠纷。一、合同约定仲裁就不能去法院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中约定了仲裁的,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是不受理的,应该通过申请仲裁解决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建设工程纠纷约定仲裁是否有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仲裁条款是有效的,约定仲裁条款是属于解决争议的方法的内容,出现纠纷是可能申请仲裁。《民法
    2023-03-22
    66人看过
  •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被法院撤销!
    冯建国(化名)的房屋位于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2010年因某街区改造,冯建国的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建设公司负责该街区的改造工程的拆迁工作,因未能与冯建国就补偿安置协议达成一致,遂向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裁决申请,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1年9月作出《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冯建国对此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维持了该裁决。冯建国不服,遂北上寻求北京市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为其拆迁维权保驾护航。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向国土局、规划局、发改委、住建委调取了此拆迁项目的相关信息,随后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认为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做裁决违法、错误,要求法院撤销该行政裁决。在庭审过程中,代理律师及冯建国提供了足以证明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做裁决违法、错误的两份关键证据:1、根据法律规定,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
    2023-06-10
    236人看过
  • 拆迁裁决行政诉讼诉讼应对方法
    (一)该类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仅限于裁决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不包括裁决内容的合理性。笔者在代理案件时,常发现许多律师同仁为被拆迁户挺身而出之后,代理的重点却放在大声谴责开发商补偿对价之低,痛陈被拆迁户生活之艰难,进而得出裁决结论不公正不合理,要求法院撤销或纠正等等。孰不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除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可以判决变更外,其他行政案件法院只进行合法性审查,即审查判断其合法或违法,而不审查判决其合理与否、公正与否。因此,明确法院审查案件的范围,是法官及代理人首先应注意的问题。(二)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按行政诉讼庭审的程序,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受理裁决是否属于被诉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裁决是否拥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即证据;裁决程序是否合法;裁决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得当。1、职权范围: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占土地性质的不同,即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拆迁裁决机关应分别是房管局、国土资源局。
    2023-07-04
    489人看过
  • 拆迁行政纠纷可以坐法院裁决吗
    拆迁纠纷行政官司一般不可以异地提起诉讼。拆迁纠纷诉讼一般确定为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确定为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法院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一、借贷方起诉的条件民间借贷在原告方起诉的条件:1、合同履行地为原告方所在地的。2、借贷双方在书面协议中约定原告所在地为管辖法院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合同违约诉讼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合同违约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如下: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023-03-27
    215人看过
  • 拆迁安置补偿可以仲裁吗
    要看协议中是否有仲裁的约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拆迁安置补偿产生纠纷的,如果拆迁补偿协议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纠纷。一、无效合同中解决争议方法条款是有效的吗无效合同中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是有效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包括以下几种形式:第一、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仲裁协议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用仲裁方式解决双方争议的条款。我国对合同争议采取或仲裁或诉讼的制度,仲裁条款有排除诉讼管辖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则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第二,选择受诉法院的条款。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3-03-24
    319人看过
  • 司法解释:拆迁补偿安置争议提起诉讼法院不受理
    根据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在拆迁中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者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拆迁人的案件,法院不再受理。这意味着今后解决拆迁补偿纠纷就像解决劳动纠纷一样,被拆迁人不能状告拆迁人,需要先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裁决,如果不服裁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裁决机关。昨天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法院不受理拆迁补偿纠纷,此类问题该如何解决?记者查询了《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这是北京市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办法,其中第15条规定: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
    2023-06-05
    167人看过
  • 拆迁安置房产权变更怎么办
    一、拆迁安置房产权变更怎么办1、房屋拆迁产权变更需要区别不同情况的,原则上在房屋拆迁范围确定后不允许改变房屋现状和相关与房屋有关的变更,比如改建扩建,房屋过户,迁移户口,改变工商登记,房屋进行买卖交易等等。2、但有些情况是可以与征收部门协商解决的,比如家庭内部对房屋早有分家析产的打算或决定,只是没有实施或办理,现在拆迁了需要把这析产事宜被迫提上议事日程,如果不办理就会影响征收搬迁。3、一般办理时是需要产权人写下分家析产赠与书的,法律程序合法后再分别与新的产权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当然这种做法是与相关法律相悖,但征收房屋这种特别情形下也是善意的解决被征收人实际困难,有利于征收搬迁的一种灵活方法和措施,如果不这样做就会产生在征收时没法变更产权。二、安置房过户申办材料: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5、拆迁
    2023-04-05
    344人看过
  • 关于安置房拆迁补偿政策
    拆迁安置房政策的规定有: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一般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和征迁房屋的农户,未满五年具有部分产权,已满五年取得完整产权。政府发布了哪些关于安置房的政策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
    2023-08-03
    276人看过
  •  2021企业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2021年企业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包括四个方面。首先,对于无法搬迁的建筑物及地上附属物,拆迁补偿应予以考虑。其次,停产停业补偿也是不可或缺的,包括预期经营损失。第三,搬迁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一些相关费用,例如材料运输费用和包装费。最后,根据拆迁政策,企业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021年企业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那些无法搬迁的建筑物及地上附属物,拆迁补偿应予以考虑;其次,停产停业补偿也是不可或缺的,这可以包括预期经营损失;第三,搬迁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一些相关费用,例如材料运输费用和包装费;第四,根据拆迁政策,企业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最后,由于拆迁事件,企业还需要承担解雇员工所带来的安置费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拆迁安置费用包括哪
    2023-08-25
    350人看过
  • 农村拆迁政策:这些人将无法获得拆迁安置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可知,对于补偿安置的对象一般的认定标准为是否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根据各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对于安置对象的认定也是不同。通常有以下划分标准:农村或非农户口、村民资格、是否在本村居住、是否外嫁、是否在外就读户口迁出、宅基证的有无、宅基地的来源等。因此,应当根据被征收范围内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在该地区具体有哪些人不符合安置条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有什么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是指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具体包括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
    2023-07-04
    398人看过
  • 怎样谈拆迁安置补偿如何对拆迁进行评估?
    怎样谈拆迁安置补偿?如何对拆迁进行评估?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怎样谈拆迁安置补偿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建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国住建部发布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标志着我国的拆迁征收评估已经做到与市场价同步。这是我国在拆迁征收上的一个新进步。拆迁如何评估?拆迁评估依据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市场评估价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
    2023-06-10
    81人看过
  • 对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不服可以直接到法院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四条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三)裁决的依据、理由;(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第十五条裁决书应当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司法强制拆迁注意事项1、先行告诫说服。在强制拆除之前
    2023-04-17
    462人看过
  • 拆迁安置房还有补偿吗拆迁安置房有补偿吗
    拆迁有安置房的,可能还有补偿金。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自愿解除和自愿终止劳动关系还有补偿吗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劳动者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
    2023-07-04
    476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 1、原地安置; 2、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 更多>

    #拆迁安置
    相关咨询
    • 拆迁补偿安置不合理, 法院强拆行不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
      【法律意见】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使被拆迁人不签字,政府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拆:1)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
    • 对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决定书的不服可以法院强制执行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13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当事人坚决拒绝搬迁,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一、申请执行:《民诉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二、强制执行措施:按照《民诉法》规定,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房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房屋拆迁属于非常敏感的社会问题,不适用拍卖或者强制拆迁。法院应该从有利于
    • 行政诉讼中如何对拆迁补偿安置进行答复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1
      相关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对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引发的纠纷,最高法院如何划分行政案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
      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引发的案件,因有行政行为的介入,对于此类案件的诉讼,最高法院依据引发案件的不同条件,区分为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属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按行政案件予以受理。 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裁决,政府是否可以对受害人提出强制执行?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4
      政府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裁决,如果不能履行裁决可强制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