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变更罪名是不是随便可以变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19:14:50 337 人看过

人民法院无权变更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其主要原因是:(1)犯罪是对犯罪构成要件的抽象概括,案件事实的明确本质意义在于,行为人的行为已经符合具体犯罪所要求的所有构成要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起诉和刑事审判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只能根据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作出有罪判决。因此,人民法院认为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但判断指控罪名不成立是矛盾的。(二)人民法院改变指控罪违反不理原则,必然导致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侵犯,因为辩护是针对指控的,没有指控自然就没有辩护。法官行使变更指控罪名权时,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的事实和。

人民法院变更罪名的法理依据

1、诉审同一原则

诉审同一原则是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刑事诉讼中所普遍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是指在刑事审判中,审判机关审理的犯罪事实与公诉机关起诉的犯罪事实应当保持一致,而不是说审判机关确定的罪名与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必须保持一致。

因为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就相同的犯罪事实,可以作出不同的法律评价,确定的罪名也不一定相同。对于案件事实的法律评价属于法院的职权,审判机关可以在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范围内变更罪名。

2、公诉事实统一性原则

大陆法系采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诉审同一原则只包括公诉犯罪事实的同一,而不要求公诉罪名的同一,法律赋予了法官较为宽泛的变更罪名的权力。依据大陆法系的公诉事实理论,法院变更指控罪名建立在公诉事实同一性的基础上。参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我国的罪名变更制度也应该以公诉事实同一性为前提。

依据大陆法系的公诉事实理论,公诉效力体现在人和事两个方面,审判机关不能对没有指控的被告人和犯罪事实进行审理和判决,公诉方的指控范围只包括案件事实,法院在适用法律方面不受限制。据此,公诉事实同一性是指审判机关审理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具有同一性。

在案情侦破的过程当中,犯罪嫌疑人的罪名一般不变,但在特殊情况下是有可能发生改变的。因此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也要根据最新的犯罪事实来更改所要起诉的罪名。而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也要以新的罪名来进行判决,避免出现误判漏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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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3日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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