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对待合同责任不对等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7:00:21 296 人看过

许多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但有时仅仅从条款的表面上可能无法发现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因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存在着“虚”与“实”的关系。某些交易由于市场原因或垄断性原因而导致双方所处的地位不对等,在此类交易中处于明显的强势的一方往往会公开采用条件比较严格甚至苛刻、不对等的合同例如,交易对象选择余地大的一方相对于选择余地小甚至是别无选择的一方、拥有资源控制权的一方相对于迫切需要资源的一方,都是在交易中处于强势的地位。在交易中,拥有强势的一方往往要利用这种强势地位而对另一方提出更多的要求、转嫁更多的风险并尽可能降低自身的风险、减少自己所承担的义务。在此类强弱地位悬殊的交易中,往往必须采用强势方的“霸王合同”,这类合同反而容易识别、审查。

而在某些经过精心设计的合同中,从表面上看约定十分明确、对等、公平,但恰恰是出具合同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性非常小、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性非常大。这些表面上平等的合同有时其实质仍与霸王合同相类似,因为其权利义务也是不对等的。但这类隐藏的责任不对等就是一个虚假的约定,实际上是只对单方起保护作用。。这种情况比前一种更为隐蔽,不进行深入的分析往往被忽视。因此对于这类合同不能仅仅从表面上进行审查,而是要仔细分析、回味。反过来,比较有心计的合同一方往往采用这种方式提供文本。

这类条款类似与甲同乙在半夜时打赌,甲认为某店在营业、乙认为已经关门。然后甲约定共同去就餐,谁输谁承担餐费。实际上,店开着乙输了,要承担餐费;店关着无法消费,甲也用不着承担餐费,如果没有更明确的约定则甲方处于不败的地位。

此外,在所有的以非标准化的产品或智力成果为交易对象的合同中,由于质量没有统一的标准或者双方在质量标准上难以约定,往往造成事实上的合同责任不对等。也就是说,何时付钱、付多少钱是明确的,但交易对象的质量是不特定的。在审查此类合同时,对于违约责任中的这些“对等”条款要特别加以注意,尽可能用定量或定性的方式对质量加以约束,以维持权利义务的相对对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7: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垄断相关文章
  • 同等责任误工费是不是对半
    同等责任误工费一半出。误工费不仅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证据有关,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如果您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你需要提供你的收入证明。如果您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您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您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法院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一、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
    2023-03-28
    186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对方拒不配合
    在交通事故中, 如果对方不愿意承担责任并拒绝接受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仍然可以依据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责任认定书向他/她主张赔偿。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不愿意承担责任并拒绝接受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仍然可以依据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责任认定书向他/她主张赔偿。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 方 拒 绝 签 收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认 定 书 , 如 何 申 请 执 行 ?尊敬的对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您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提出的赔偿要求,我们无法接受。经核实,您所提出的损失计算方式和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因此我们无法认可。我
    2023-09-22
    292人看过
  • 如何应对不负责任的房东问题
    租房子房东不管事具体要看什么事情,可以看下合同有没有相关约定,有约定的按照合同要求房东处理,房东不处理的,可以起诉。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自行处理的自行处理,处理不了的跟房东协商处理。如果是房子配套设施需要维修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申请公租房流程咋办理1、提出申请:属于本地居民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其他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2、申领表格。3、申请人提交相应材料。4、受理申请: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好登记。申报材
    2023-07-05
    312人看过
  • 客观认识和对待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中,注册会计师存在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但据调查,目前许多社会公众并不信任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财务报告。究其原因,一方面行业内确实存在不少“害群之马”,败坏了行业声誉,另一方面,若与国外同行(如五大)相比,我们的注册会计师在遵守职业道德、职业准则,维护行业声誉,保证执业质量等方面确实存在不小的差距。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所谓的“期望差距”问题。社会公众要求注册会计师查出所有的舞弊,消除财务报表中不可信的因素,使利润操纵者无可遁形,这样才能据财务报告进行决策。而注册会计师却由于种种原因和限制并不承诺查出所有的舞弊,而且对于重大的舞弊的检查与揭露的责任承担也是有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之所以只能有条件地承担这种责任,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1)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个高报酬、高风险的行业,业务直接和经济挂钩,很可能一不留心便倾家当产,身败名裂。而与这个风险最直接联系的,便是管理者的舞弊,推卸掉
    2023-04-24
    324人看过
  • 合同违约责任不对等有什么补救办法
    如果发现合同违约责任不对等是正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之时,那么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重新约定违约责任;如果发现时已经签订了合同,则可以依据“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有什么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有以下这些: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是指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
    2023-07-25
    284人看过
  • 违约责任双方不对等是否可以要求对等
    一、违约责任双方不对等是否可以要求对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对等时,可以要求违约责任对等,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违约责任约定明不公平的,可以申请撤销违约责任条款。如果是违约责任是格式条款,该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二、违约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吗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2023-06-15
    200人看过
  • 对于域名与商标的区别问题
    域名与商标的区别主要有:(1)两者适用的对象不同。商标是用来标识商品的,只能用在商品上;而域名是用来标识计算机用户的,计算机用户不是商品。(2)两者具有标识性的基础不同。商标标识性源于其显著性,而域名的标识性则是由它的唯一性所保障的。(3)两者具有的排他性的基础不同。已注册的商标在不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或在申请注册的地域范围之外,或是超出注册的有效期使用就不具有排他性。已注册的域名从理论上讲,只要按时缴纳少量维护费就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无限期地与所有已注册或将注册的域名相排斥,既无地域性也无时效性。(4)两者取得的原则不同。域名采取注册在先原则,不先注册就不得在因特网上使用。商标取得的原则因国家而异,有的国家采取注册在先原则,有的国家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有的国家采取混合原则。域名与商标的联系主要有: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使用在相同或相似种类的商品上,并且必须具有显著性,从而发挥识别商
    2023-06-08
    116人看过
  • 责任归属问题:对方是否应承担责任?
    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可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对乘车人负赔偿责任,驾驶员有保护乘车人人身安全的义务,包括驾驶、提醒其佩戴安全带的行为而乘车人不是驾驶人,就更不能承担事故责任了。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其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客观情况认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出车祸车祸对方全责怎么办全责方应承担全部损失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对方不赔偿的可以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出车祸对方全责的处理流程:1、全责方向保险公司报案;2、双方带好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一起到到定损中心,填写有关资料,然后找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拍照定损
    2023-07-19
    273人看过
  • 工伤等级对应的不同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六级的,享受下列待遇: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16个月;2、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残疾津贴,六级残疾为本人工资的60%;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工伤鉴定5至6级工伤有什么待遇?职工工伤鉴定5至6级的待遇是: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
    2023-07-10
    276人看过
  • 处理车祸中的同等责任问题
    车祸同等责任的处理标准: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双方用自己的强制保险赔偿对方,强制保险赔偿不足的,超过对方赔偿50%,自行承担50%;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如果有保险,保险公司会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承担50%。车祸同等责任赔偿步骤1、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2、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3、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4、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2023-07-08
    451人看过
  • 保证人对主债权转让等责任问题包括了哪些
    一、主债权转让的保证责任问题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债务转让的保证责任问题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第三、主合同变更的保证责任问题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023-04-30
    224人看过
  • 认全责任和同等责任的对比分析
    对于认全责还是认主责,建议还是实事求是,负全责相对于负主要责任来说,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会重一点,但是如果根据已有的证据,认定当事人确实需要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当事人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不能只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根据交警事故认定书当事人需要负主要责任的话,当事人愿意多承担一部分责任也是可以的。交通事故先协商赔偿好还是先出责任认定书好?你好,双方需要协商,协商不成根据交警部门调查的结果确定责任。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
    2023-07-04
    500人看过
  • 投诉派出所不公平对待问题
    派出所处理不公平的投诉方法如下: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4、向纪委或者监察委,检察院投诉。一、警察局和公安局的区别如下:1、职责不同。警察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制度。刑事警察主要任务就是侦查刑事案件;2、身份不同。人民警察简称民警,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刑事警察简称刑警,刑事侦查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侦查部门是打击刑事犯罪的专职部门;3、分类不同。人民警察按照其职业分类可以分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中的监狱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而刑警就是刑事警察这一个分类。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具体如下: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
    2023-06-30
    344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中的责任认定书同等责任问题"
    责任认定书同等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法律明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只要不是主要责任,就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没有达到主要责任的程度,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责任认定书谁写工伤事故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也是我们能否获得工伤赔偿的唯一标准。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
    2023-07-09
    87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垄断
    词条

    垄断是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独立的大企业或少数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垄断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 更多>

    #垄断
    相关咨询
    • 赔偿同等责任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4
      车祸同等责任的理赔: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
    • 对于责任不公平的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4
      第一个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二个问题: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
    • 合同不对等该如何追究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12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一年内提起诉讼的,可要求变更为对等的违约责任。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
    • 同等责任对于主要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1
      需要了解你的具体情况才好解答,方便的话加我微信,182XXXX0463,我好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提供帮助。
    • 对等对有什么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3
      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