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要约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7:43:32 304 人看过

要约消灭的原因有:

1、要约人撤销要约;

2、要约附期限,受要约人超过期限没有承诺;

3、要约被拒绝;

4、要约人死亡而使要约消灭。

5、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一、合同要约后可以撤销吗

合同要约发出后一般可以撤销,但是有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情形要约不能撤销。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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