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第十七条内容
第十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条文注释
1、本条是对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规定。
2、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确定,实质上也包含了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配置问题。由于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关键问题是判断某一具体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而不得公开,那么,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分配,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确定,首先需要考虑的就是谁更适合对某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因此,也可以说,确定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就是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主体。
3、本法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有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之分。一般情况下,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根据本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可分为行政机关自己制作的政府信息和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前者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后者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特殊情况下,公开主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本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规定属于一般规定,如果其他法律、法规对某类政府信息的公开主体作出了与本条例不同的规定,则属于特殊规定,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处理。
应该先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信息公开条例17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信息公开条例17条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也就是公开权限的配置,并且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规定了有一般规定以及特殊规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7---21条的内容
149人看过
-
宁波信息公开条例
310人看过
-
信息公开条例全文2024
300人看过
-
广西自治区信息公开条例
289人看过
-
安徽省信息公开办法条例
317人看过
-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时限及申请的条例解释
98人看过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
工伤条例17条释义是怎样的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1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信息公开条例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1-06-04信息公开条例司法解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制定的。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三)认为行政
-
-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时限及申请的条例解释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15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时限及申请的条例解释是,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做出答复。申请人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的,省政府办公厅应当依法做出答复。
-
消防条例第17条注释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2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依法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与建设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