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铁路职工工伤待遇,具体有什么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2 21:41:16 83 人看过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呢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并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事宜,以保障工伤职工及时享受保险待遇。劳动保障部门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支付待遇时,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工伤职工的有关待遇。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和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条件的,农民工本人或供养亲属可选择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按《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有关部门的通知》等文件规定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及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人员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同级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新录用职工未缴费发生事故伤害的及在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我市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18: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费相关文章
  • 铁路职工家属去世后有何待遇
    1.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2.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服);3.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4.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总之,福利就是指用人单位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劳动性收入。国务院批转铁道部、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内贸易部关于解决部分铁路职工家属“农转非”问题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同意铁道部、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内贸易部《关于解决部分铁路职工家属“农转非”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解决部分铁路职工家属“农转非”问题的意见国务院:铁路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担负着全国大约50%的旅客和70%的货物运输任务,对国民经济和社
    2023-07-31
    116人看过
  • 有关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具体待遇有哪些
    有关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具体待遇:(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郑州工伤职工工资待遇如何?1、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交通、住宿费(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康复性治疗费(基金支付)5、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眼、假牙、轮椅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国家规定标准、基金支付)6、工资、福利(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
    2023-07-28
    211人看过
  • 南昌确定工伤职工待遇标准
    9月10日,南昌市确定五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享受工伤待遇的标准,凡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据了解,根据《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为基数,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20个月、六级17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2个月、六级28个月、七级25个月、八级21个月、九级17个月、十级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023-06-10
    90人看过
  • 北京工伤期间工资具体有什么规定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所在单位按照当地劳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
    2023-02-16
    499人看过
  • 南京2024工伤待遇调整后有什么变化
    工作是人们获得经济来源的重要手段,但是工作过程中我们也要防范风险。如果我们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工伤,失去了劳动能力。我们就要把希望寄托在工伤待遇。南京2018工伤待遇调整已完成,这次调整对员工来说有什么好处,今天跟大家一起学习。2017年11月13日,南京市出台《关于调整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的通知》(宁人社[2017]220号),根据通知,新的工伤待遇标准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日,下半年增发的部分将于2018年1月底前发放到位。一、定期待遇调整的对象包括哪几类人?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2017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2017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2017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二、定期待遇调整的项目有哪
    2024-01-28
    92人看过
  • 南京市缴纳生育保险有什么具体待遇
    生育津贴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的。1.生育保险报销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5.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
    2023-05-08
    316人看过
  • 工伤具体有哪些待遇标准
    职工在工伤期间的待遇标准: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支付,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其他。一、十级工伤赔偿项目表十级工伤赔偿的标准如下:(一)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三)
    2023-03-21
    187人看过
  • 因工伤残待遇具体有几种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确定为1至24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3)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4)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分为三个等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分别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5)工伤致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一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负伤前12个月
    2023-02-18
    94人看过
  • 工伤工资待遇的具体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残疾等级后,停止发放原待遇,按本章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劳务工伤工资待遇是什么1、工伤不是很严重,只有几天:如果工伤是这种情况,工伤医疗费用需要医院开证明,然后拿到企业的相关部门报销,同意后100%的报销。同时,这期间的伙食费是以该企业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补偿,当然这期间的请假不能计入旷工。2、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这种情况,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企业应该严格执
    2023-07-05
    328人看过
  • 南京工伤保险待遇的对象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对象是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或者工亡职工的近亲属。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工伤期间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南京工伤保险待遇的对象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2022-06-23
    341人看过
  •  工伤待遇仲裁管辖范围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审理。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答案为“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审理。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审理。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工 伤 待 遇 仲 裁 如 何 管 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
    2023-10-02
    319人看过
  • 铁路职工丧葬规定
    法律综合知识
    职工丧葬费补贴标准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不少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事故发生地规定的原则办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3、超过上述标准的,经法院审查确属必要,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计算,予以赔偿。4、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赔偿。职工抚恤金赔偿标准有:1、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为离休、退休时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再加上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2、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批准为烈士的,为本人生前8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
    2024-05-02
    371人看过
  • 工伤骨折停工期间薪资待遇的具体规定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骨折停职留薪期限通常不能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存在特殊情况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后,如果职工还要继续治疗,那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职留薪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是否能延长,或延长停职留薪期的具体期限作出决定。骨折工伤鉴定时间是什么时候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
    2023-07-01
    95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待遇规定
    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住院费、医疗费、医疗费、医疗费全额报销。经批准转到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按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二、工伤职工住院期间,按本市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劳动保险医疗和重疾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有关规定执行。4、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医疗期。公费医疗期间由企业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经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根据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工伤医疗期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5、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停止支付工资,按月支付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收入。劳动合同法工伤待遇有哪些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
    2023-08-18
    27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费
    词条

    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保险费
    相关咨询
    • 铁路工伤职工有什么待遇有没有法律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4
      铁路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到的待遇有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项目。
    • 有关于铁路警察工伤待遇具体都有什么内容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8
      简单说,段里的责任由单位给予一定补偿,因为段里属于单位。单位的补偿是什么?是申报工伤,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赔偿。你说“我上保险赔偿是我应该得的……”,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不需要缴纳
    • 铁路工伤有工资待遇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28
      1、如果在铁路上班受了工伤,因此而停工留薪的,工资待遇是按照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来确定,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给员工。但是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
    • 铁路工伤待遇标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9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铁路警察工伤待遇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7
      根据我国法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负伤致残,铁路警察工伤待遇,按照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及评残办法予以评残。其伤残性质的认定和伤残等级标准、伤残抚恤金标准、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等,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