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移登记注意的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2 09:02:12 62 人看过

一、被执行人的房产没有依法进行登记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的购房合同、发票等材料,根据其所属财产,并以此裁定,要求房产登记部门协助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这种情况是不符合房屋权属登记规定的,不能直接办理。《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权利人拥有房屋所有权唯一合法的凭证,只有经过登记的房产才受法律保护。法院在裁定此类房产时,应该先根据被执行人的购房手续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然后再惊醒裁定,并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详细写明被执行人所属房产的产权证号、准确座落地址及过户人的户籍姓名。房产登记部门依据这些详细的文件,按照权属登记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将原房屋产权转移给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指定的产权人。这种完备的法律程序才能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被执行人拒不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法院依法裁定了被执行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但由于被执行人不独裁定或其它原因拒不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直接办理转移登记。法院一方面要同志被执行人限期提交产权证,并告知若不提交,将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手段,一方面要通过查阅房屋档案,取得被执行人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产证号、房屋座落地址、建筑面积等信息。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提交产权证,法院就可以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注明被裁定房屋的基本情况,建议房产登记部门注销被裁定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登记部门拒此作出注销决定,并公告该产权作废。公告期满后,房产登记部门在按法院出据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三、被裁定转移的房产已设定抵押如果被裁定的房产已设定抵押,一般情况下应该是抵押权人是诉讼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在这种情况下,房产登记部门先根据法院的裁定书将房屋所有权证中的他项权利注销,然后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中的要求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果抵押权人与诉讼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不是同一个主体,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防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房产登记部门将不能协助执行法院的裁定。但是,如果抵押权人已与法院协商一致,能够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保障,并书面告知房产登记部门同意法院裁定转移已抵押的房产。房产登记部门方可根据这些齐备的资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四、被裁定转移的房产已被查封涉及经济纠纷案件的房产往往被申请执行财产保全,因此被裁定转移的房产大多已被查封,房屋权属冻结。法院在裁定转移此类房产时,必须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首先写明解封被查封房屋,再写被转移房屋的座落地址、建筑面积、房屋产权证号及过户人的姓名。若查封法院与最终裁定法院不同,则需要原查封法院出据解封房产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房产登记部门再按照规定的法律程序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五、被裁定转移的房屋是其房屋权属证中的部分房屋如果被裁定转移的房产是其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部分房屋、或者是一处房产的某一部分,法院在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必需详细写明被转移房产的座落地址、建筑面积;或是分割房产的具体位置、建筑面积。如此才便于房产登记部门协助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原房屋权属证书中剩余的其它房产还要由原产权人再办理变更登记。有了明确的依据,房产登记部门才能为当事人准确无误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22: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填写的注意事项
    1、申请书内容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有不实,责任自负。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对当事人处以一定的罚款。填写时要使用钢笔、毛笔,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填写,字体要端正、清晰。2、收件编号、登记字号由房管机关填写。3、权属人:指房屋产权人的姓名。4、房屋所有权来源:指房屋产权取得的来源,一般可分为新建、拆迁补偿、继承、购买、受赠、交换、分析、分割等。并要填上取得来源的时间。新建的房屋按建筑许可证日期填写;拆迁补偿房屋按补偿协议书鉴证日期填写;继承的房屋按继承证书公证日期填写;购买的房屋按房屋交易所认证的买卖合同日期填写;受赠的房屋按赠与书公证日期填写;交换的房屋按双方协议书认证日期填写;分拆、分割的房屋按协议书公证日期填写。5、房屋所有权性质:指房屋所有权性质,如属私人
    2023-04-13
    432人看过
  • 郑州不动产登记商品房转移登记网上预约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商品房转移登记网上预约办理流程申请人可通过微信服务平台预约办理业务的网点及时间,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由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审核通过后返回电子预约凭证,预约人应在约定时间凭电子预约凭证到约定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点由现场人员核实后领取预约号,再到对应的预约窗口办理相关登记业务。二、微信预约相关步骤关注微信公众号“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选择微服务个人中心——填写个人真实信息——选择预约登记——选择市中心网点——选择业务类型——选择预约时间段——上传必要材料——等待审核——预约成功——现场取号办理。1、搜索微信公众号“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扫描二维码添加关注。2、选择微服务,个人中心添加个人真实信息。3、选择预约登记,请认真查看预约须知。如需帮助可查看常见问题。4、依次选择办理网点、业务类型、预约时间。5、上传必要材料预约人需按要求提交相关真实材料,提交材料后,由不动产工
    2023-05-29
    122人看过
  • 房屋产权转移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同时还要携带购房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房屋产权转移办理完毕。农村土地房屋产权证如何办理农村房屋要办理房产证的,需要向所地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首次登记时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
    2023-07-03
    426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产权变动的注意事项
    房屋所有人去世后,产权变更的时候,有老人遗嘱的,直接拿遗嘱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改名手续。没有遗嘱但所有合法继承人(老人所有孩子,死亡的那就死亡者的后代,绝后的提供相关证明)都同意转名的,那就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必须所有人到齐签字。然后拿公证书代替遗嘱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转名手续。要是有老人合法继承人有异议,那就得法院判决,然后根据法院判决书去办理转名手续。拥有房产权后房屋所有人享有哪些权利?私有房产是公民个人所有的房产,受到法律的保护,产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权利具体表现在:1、占有:是对房屋的实际控制。私房产权人行使占有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所有人及家属自住使用;二是让非所有人占有,如将房屋出借或出租。2、使用:指按照房屋的性能和用途进行利用。使用权一般由房屋所有人行使,但也经常由非所有人行使,如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使用。3、收益:指房屋所有人收取房屋产生的某种经
    2023-07-15
    261人看过
  • 有关出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注意事项
    (一)办理机构:涉外、宾馆酒店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直接到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办理;其他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到各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或其委托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二)提交资料:(1)《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和《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2)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3)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三)登记备案:租赁管理机构对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登记申请表》和《租赁合同》上加盖租赁登记专用章,并发放《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要带什么材料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携带的材料具体如下:1、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一份;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3、房屋租赁合同一份;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其他组织的,提交
    2023-07-11
    420人看过
  • 房屋登记在孩子身上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的麻烦有:孩子未经父母同意将该房地产擅自出售且买家是以正常价格购买的,父母无法要求取消交易;孩子因法律问题被法院查封房产;孩子将房产设置抵押权;孩子离婚,房产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孩子死亡,房产作为遗产被划分继承等。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情形有哪些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情形有:房屋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房屋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房屋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房屋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的;房屋查封期间申请登记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023-08-02
    314人看过
  • 房产登记转让后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不动产的转让必须登记才产生效力,登记是不动产公示方式,只有公示了才产生物权变更。若不登记,房屋转让无效,但是房地产转让合同仍然有效,但合同只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房产转让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居住证有什么作用?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居住证可以申请子女在本市就读,购买或是租赁自住房时可以一次性或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发生意外时赔偿的金额比较大,还可以办理入境证件,提供居住证以及相关证件,可以办理出国签证。《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
    2023-08-09
    200人看过
  • 注意事项:结婚登记
    登记结婚需要注意:1、结婚时,男女双方都要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对方,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2、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各民族自治地区,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降低结婚年龄;3、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4、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登记结婚要带什么登记结婚要带以下证件: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也可以到民政局拍摄);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领取结婚证需要的证件具体如下: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华侨领取结婚证需要
    2023-07-02
    334人看过
  • 威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各项材料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房:1、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威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威海市商品房现售合同);2、《补贴资格证。经济适用房上市、房改房上市:1、证明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①《房地产转让合同;②《房地产赠与合同;③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房改退房:《威海市房改退房表。房改售房:房改房售房合同(需威海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加盖“移交”专章)。改制、合并(兼并)、分立:1、不动产所有权发生的证明材料:(1)因企业改制导致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①体制改革管理部门出具的改制批复;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证明;不属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证明;(2)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兼并)、分立导致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提交合并
    2023-05-29
    439人看过
  • 房屋租赁登记要注意哪些事项,房屋租赁登记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房屋租赁登记要注意哪些事项房屋租赁登记要注意的事项有: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2.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3.房屋是否属于不得出租的房屋。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当事人按照要求补齐即可。二、房屋租赁登记要准备哪些材料房屋租赁登记要准备的材料有:1.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三、房屋租赁登记流程房屋租赁登记流程如下: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
    2022-06-26
    427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二)买卖、交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遗赠的材料;(4)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证明;(八)其他必要材料。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依法备案的,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备案的买卖合同。怎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什么情况下要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依法继承;(2)分家析产;(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谁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因继承房屋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取
    2023-08-16
    154人看过
  •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办理应注意哪些事项
    办理房屋登记备案的手续,要按照不同的房屋性质,来做不同的处理方法。房屋可以分为住宅性房屋以及非住宅性房屋,这两种。(一)属于住宅性质的房屋,作为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出租一方当事人,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后,应该在三十天之内,携带相关的资料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的地点是负责社区流动人口,以及负责对出租的房屋管理的服务站,与此同时还要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房屋的承租人,以及出租人和房屋的基本信息,都要按照实际情况去备案。(二)属于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作为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出租一方当事人,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后,应该在三十天之内,携带相关的资料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的地点是辖区的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的资料,有以下这些。(一)房屋的承租人以及房屋的出租人,双方各自的身份证件,如果当事人是属于法人或者是属于其它的组织性质的,应该提供营业执照这一类证件。(二
    2023-05-01
    368人看过
  • 怎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1、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根据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买卖;(2)互换;(3)赠与;(4)继承、受遗赠;(5)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6)以房屋出资入股;(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6)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3、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是
    2023-04-16
    447人看过
  • 乌鲁木齐房屋转移登记
    乌鲁木齐房屋转移登记流程申请材料1、房屋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契税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5、房屋转让合同;(原件)6、权属证书附图。办理流程1.申请第一步,请到办证大厅咨询台领取相关表格、合同;第二步,请到市地税部门申报纳税。2.受理第一步,请到办证大厅取号机前领取受理序号;第二步,请到等候区等候,按序号到受理窗口办理;第三步,请到换票窗口按序号领取发票。3.发证第一步,请到办证大厅取号机前领取取证序号;第二步,请到等候区等候,按序号到发证窗口领取房产证。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收费及依据标准一、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经济适用房登记、房屋坐落、权利人名称变更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减半收取。注销登记、限制处分登记不收费。二、交易费:(一)按面积收取1、新建商品房:住宅3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
    2023-05-10
    149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房屋买卖转移登记怎么约定?房屋买卖转移登记应该注意哪事项?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31
      去房产局申请 1、申请人可以就集体土地上房屋申请转移登记,并不意味着集体土地上房屋可以自由转让。集体土地上房屋转移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物权形式,是一种带有身份性质的财产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 2、集体土地上村民住房申请转移登记(买卖),除了双方同意外,必须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 3、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
    • 房屋权属登记,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房屋权属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09
      房屋权属登记,需要注意的地方主要有一下六项:第一、基本规定 (一)以权利申请人法定名称登记在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申请登记的权利申请人名称应当为法定名称,或依法登记的名称。这里的登记名称均以权力申请人所提交的合法身份证明上记载的姓名或名称进行登记。如果权力申请人是国外自然人,则以他的护照上的英文姓名进行房屋权属登记;如产权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进行登记的时候就需要出具监护人
    • 什么是房屋过户预登记及登记需要注意的事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18
      房屋过户预登记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一)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的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身份证明等。(二)需过户的房屋属于赠与性质的需要提供的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2、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屋赠与公证书》;3、赠与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需要代办的,另出具《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过户房屋属于继承的所要提供的、包括房屋所有权证、经公证处公证的《继承公证
    • 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05
      房屋所有权登记注意事项如下: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是否有多个共有人;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房屋质量是否合格;房屋是否受到限制或已纳入拆迁范围;中介公司是否有暗箱操作等。
    • 什么是房屋转移登记?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房屋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赠予、继承、交换、划拨、分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