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有权提出意见:
1、案件侦查结束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应当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哪些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律师的工作更注重程序的公正,易使有的检察部门认为律师使案件顺利审理受阻,因而对律师产生怀疑和误解。
法律的正义包括结果的正义和程序的正义。司法过程中,特别是诉讼过程中,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根本谈不上结果的正义。对于这一矛盾,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程序的正义比结果的正义更加重要。因为,程序的正义如果无法达到,结果的正义根本无从谈起,而只谈结果的正义,不讲究程序的正义,同样可能产生冤假错案。程序的正义对法律而言是宏观上的正义;而结果的正义是针对具体案件而言的微观的正义,因而程序上正义远重要于结果的正义。如果能实现程序上的正义,则结果的正义是有保障的,而且程序的正义将进一步促使政府公务人员依法办事,不滥用职权。这也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律师业务中“程序”更为重要的意义所在。
基于上述理由,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除了帮助当事人在结果中讨个公道外,更主要的工作是在司法程序上起一个制衡的作用。尤其在刑事辩护过程中,律师通过辩护可以找出证据的疑点,可以发现执法人员的违法之处,凡此种种,均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维护法律的公正实施。中国新修订的刑诉法颁布后,修订了刑事审判中的一些原则,诸如“未经法院审判,对任何人不得确立有罪”、“证据须经质证后认定”等等,这些原则均是律师工作的重点。当然,较之旧的刑事审判原则,这些方面对检察部门来说无疑是增加了工作难度。由于大刑事审判的过程中,律师与检察部门的角度不同,往往律师依法提出异议时,就被检控方认为是有针对地设置障碍,甚至认为是与被告人同流合污。正是这一原因,律师的执业权益被侵犯,绝大多数是发生在程序过程中。
因此,正确理解程序正义的意义,对协调检察部门与律师工作有很大的作用。控、辩、裁各方在案件审理中虽分工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只有理解了这一点,才能使检察部门排除不必要的怀疑与误解,从而有效减少侵权案件的产生。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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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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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辩护意见是什么意思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6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也只是接受二审辩护人的书面辩护意见。二审辩护人提交的辩护意见不同于一审的辩护词一审的辩护词是开庭时宣读的,文字、措辞尽量口语化,前面要有“审判长、审判员”这样的称呼。最后以“谢谢法庭”做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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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提出意见权在什么司法审理阶段执行?四川在线咨询 2021-09-301、辩护人依法独立履行职务,辩护人是具有独立地位的诉讼参与人,依自己意志依法进行辩护活动,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志之外,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左右。 2、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承担辩护职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一般不能揭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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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的会见是什么意思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02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权的规定:1、辩护律师可以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沟通;2、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当为其安排;3、辩护律师会见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可以了解案件,提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