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形成因素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4:25:16 71 人看过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

1、不当得利的设立必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如果只损害他人,而不获得利益,即使承担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这里的利益不仅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扩大财产的范围,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负担的消除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应该减少但由于某些事实而没有减少的利益,如应该支出的费用,实际上等于增加财产;

2、他人因某些事实遭受损失,减少他人财产总额。如果只有一方获利而没有另一方受损,则不构成不当得利。这里的损失不仅包括财产的减少,还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积极减少财产是指减少现有财产。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应该增加而不是增加;

3、利益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建立,以及利益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也就是说,一方的损失是由另一方的利润造成的。至于损失和利益的范围是否一致,形式是否相同,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失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扣除相关费用后,收缴国库;

4、没有法律依据,指没有法律依据获得利益。取得利益有法律依据的,即使对方遭受损失,也不构成赠与等不当得利。没有法律依据,即取得利益时没有依据,取得利益时也有依据,然后根据消除。买卖被撤销的,一方从对方那里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不当得利民法典的要素是什么?

(一)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凡是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具体而言,取得财产利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包括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增加,即通过取得权利、增强的权利效力或获得某种财产利益或义务的减弱而扩大财产范围;财产或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因财产或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所得的利益。

(二)一方受有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

(三)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并且,受损人所受的损失与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态也不必相同。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的是物的价金,而物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所有权,但仍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

(四)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法典》则称为“没有合法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

并非所有的公民、单位在获得不当得利之后都需要将自己已经获得的利益返还给合同权益受损者,但若不返还,则需要证明自己是善意第三人;或者证明自己之所以获利,是因为他人为履行道德义务而实施了给付行为;或证明自己满足其他无需返还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1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当得利相关文章
  • 返还不当得利的形式有哪些?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返还不当得利的方式有: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一、可以理解成不当得利的意思是?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二、不当得利之债发生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不当得利之债发生的法律后果有以下几点: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4、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
    2023-03-22
    164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有哪些
    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2.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清偿。3.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4.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在以下情形中,虽没有给付原因,但排除不当得利的成立:(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基于道德上的义务为给付行为符合社会道德观念,一旦给付,即不得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如对无抚养义务的亲属误以为有抚养义务而予以抚养。对被抚养的亲属不得依据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支出的抚养费。是否为道德上义务,应依一般社会观念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给付标的物的价值等情况认定。(2)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清偿。清偿期到来之前,债务人并无清偿义务,此时债务人的清偿应是非债清偿,但债权人的受领并非无合法原因,此时的清偿也发生债务消灭的效果,故不发生不当得利。(3)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给付人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任意为给付,不发生不当得利。但给付时作出保留如附有条件,或给付不以给付人意志为转移的,仍成立不当得利。(4)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不法
    2023-06-01
    93人看过
  • 不当得利排除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85条新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得利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要求其返还,但是有以下几种情形的除外:一是,未履行道德义务而进行的给付。打个比方,侄子对于叔叔或伯伯的扶养,侄子从法律上对他的叔叔或伯伯,是没有扶养义务的,但是如果侄子扶养了叔叔或者伯伯,给付了相关的费用,那他是不好依据这个不当得利来要求返还的。二是,对于救助自己生命的人表示的感谢费,媒人所支付的报酬,民间正常的礼尚往来,这些实际上都属于我们传统道德范围的一部分,他们都应该视为履行一个道德上的义务,今后均不构成不当得利。三是,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清偿。上述三点,都是属于不当得利给付的一个例外的情况。一、不当得利之债的规定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
    2023-03-04
    438人看过
  • 形成不良债权有哪些因素
    不良债权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因素在于我们国家的法治化程度不够,客观的说,我们国家无论从法律的制定、法律的执行以及配套制度的建设(如财务监管、信用制度)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严重问题。例如对于有限公司的制度设立上,就必须配套严格的财务监管机制,否则很难避免股东隐匿转移公司资产,并利用有限责任来恶意逃避债务。实践中我们经常可以遇到的情况,企业运转的热火朝天,但是银行账户上一分钱也没有,资金全部隐藏在以个人名义开设的帐户里。可以这样说,法治化程度不够给不良债权的存在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大大降低了交易的安全性。从企业自身内部来说,不良债权的产生缘于企业对债权的监督管理不够,通常表现在几个常见的方面。一、对合作者的选择对合作者的选择不够慎重,导致了一些资信水平比较低的公司企业成为了公司的债务人。有的企业管理者一味贪大求强,忽略了对目标客户的考察,这在国企比较常见;有的企业在飞速发展的时候被大好
    2023-04-11
    492人看过
  • 形成不良债权有哪些因素
    不良债权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因素在于我们国家的法治化程度不够,客观的说,我们国家无论从法律的制定、法律的执行以及配套制度的建设(如财务监管、信用制度)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严重问题。例如对于有限公司的制度设立上,就必须配套严格的财务监管机制,否则很难避免股东隐匿转移公司资产,并利用有限责任来恶意逃避债务。实践中我们经常可以遇到的情况,企业运转的热火朝天,但是银行账户上一分钱也没有,资金全部隐藏在以个人名义开设的帐户里。可以这样说,法治化程度不够给不良债权的存在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大大降低了交易的安全性。从企业自身内部来说,不良债权的产生缘于企业对债权的监督管理不够,通常表现在几个常见的方面。一、对合作者的选择对合作者的选择不够慎重,导致了一些资信水平比较低的公司企业成为了公司的债务人。有的企业管理者一味贪大求强,忽略了对目标客户的考察,这在国企比较常见;有的企业在飞速发展的时候被大好
    2023-04-27
    335人看过
  • 形成坏账的因素有哪些
    不良债权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因素是我国的法治程度不够。客观地说,我国在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实施以及配套制度(如金融监管和信用体系)的建设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比如,对于有限公司制度的建立,必须有严格的财务监督机制支撑,否则难以避免股东隐匿转让公司资产,利用有限责任恶意逃债。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企业正如火如荼地运转,但银行账户里却没有钱,所有的资金都藏在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里。可以说,法律化的缺失为不良债权的存在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大大降低了交易的安全性从企业内部来看,坏账的出现是由于缺乏对债务的监督管理,这通常表现在几个共同的方面:第一,合伙人的选择不够谨慎,导致一些信用等级较低的公司成为公司的债务人。一些企业管理者贪大求强,忽视对目标客户的调查,这在国有企业中很常见;一些企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被良好的形势所蒙蔽,放松对目标客户的调查,这在民营企业中很常见;也
    2023-05-07
    301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以取得利益与损失利益中较大者为限;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另外,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 更多>

    #不当得利
    相关咨询
    • 构成不当得利的情形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1
      必须一方获得利益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重要的必要条件。若不具备此条件,即一方当事人只使他方的财产受到损害,自己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则可能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但不能发生不当得利返还责任。 所谓一方获得利益,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的增加也就是财产总量的增加。而财产增加的形式有两种:其一为财产利益的积极增加,即财产权利的增强或财产义务的消灭,主要表现形式有:财产权利的取
    • 不当得利的情形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06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即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 2.一方受有损失;即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即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情形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8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司法实务可供司法判案的依据,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也是不当得利制度走向完善的标志。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点: 1、一方受有利益致他方受到损失受有利益与受损害之间须有因果联系无法律上的原因。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精神利益除外。他方利益受到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如果仅仅一方获
    • 不当得利情形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20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司法实务可供司法判案的依据,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也是不当得利制度走向完善的标志。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点: 1、一方受有利益致他方受到损失受有利益与受损害之间须有因果联系无法律上的原因。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精神利益除外。他方利益受到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如果仅仅一方获
    • 不构成不当得利的情形包括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8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予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原因)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